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领
低保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概述
社会救助是指我国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或者生存突然陷入困境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的物质帮助和保障,以达到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近年来,低保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
申请对象
省户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本省户籍居民的省(境)外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情形之一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申请说明
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能按要求提供材料,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申请材料
①社会救助申请表;
②诚信承诺书;
③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
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闽政通APP民政专区或登录PC端“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表申请、在线授权核对和上传佐证材料等。
线下办理: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窗口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办理地址
政策文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福建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咨询方式
部门咨询电话:0595-22633231
常见问题
(一)办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事项,申请表格等填写材料是否能修改?
能修改,但需要在变更修改处加盖手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