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二手房交易登记

泉州市推出“我要办理二手房买卖登记”主题系列一件事套餐“足不出户”即可网上申报。

二手房交易登记概述

为便利企业和个人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提升办事体验感,泉州市推出“我要办理二手房买卖登记”主题系列一件事套餐“足不出户”即可网上申报。通过平台可以进行在线申请、提交材料、查询进度等操作,实现申请信息及材料“智能查询、自动关联、在线生成”,使填报量和操作时间大幅缩减,提交申请一键成功。

申请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6、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

7、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缴纳凭证(原件)

8、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图(原件)

   温馨提示

 二手房交易登记“一件事”联合办理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样本)、授权委托书(空表)、结婚证、结婚证(空表)的示例样本可点击进入“我要办二手房交易登记”在申报材料中下载。
 

申请流程

 

1.咨询取号:申请人至不动产登记综合导办台或自助取号机咨询、取号。 

 

2.受理:申请人至联办窗口(二楼23-30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人员现场资料核查、询问笔录、录入信息、扫描佐证材料、水、电、气、广电过户申报,打印申请表,网签合同备案或上市审批等业务操作,出具《“一件事”联审服务受理单》(即办);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由经办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 

3.审核: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申请表数据及申报材料,不动产交易登记档案馆开具政策性房产情况查询证明,推送耕契税征收中心;耕契税征收中心计算纳税额,短信通知缴纳税费(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纳税后推送涉税联系单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记。推送水电气广电过户。 

4.登簿:审核登簿后(纳税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缴费、领证(二楼39-41号窗口)。 

 

申请地址

 

线上办理:

1.点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二手房交易登记 ,点击我要申报。

2.选择二手房转移登记,填写申请信息和不动产情况。

 

3.点击下一步填写税务申请表。

 

4.确认申请表

 

5.确认税务表

 

6.上传材料

 

7.申请完成

   温馨提示

     默认材料清单所有材料必须上传附件,且材料原件,需要提交到窗口现场核验,请妥善保管。可在【用户中心】中查询该业务的审核进度。
 

线下办理:

1.咨询取号:申请人至不动产登记综合导办台或自助取号机咨询、取号。 

2.受理:申请人至联办窗口(二楼23-30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人员现场资料核查、询问笔录、录入信息、扫描佐证材料、水、电、气、广电过户申报,打印申请表,网签合同备案或上市审批等业务操作,出具《“一件事”联审服务受理单》(即办);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由经办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 

3.审核: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申请表数据及申报材料,不动产交易登记档案馆开具政策性房产情况查询证明,推送耕契税征收中心;耕契税征收中心计算纳税额,短信通知缴纳税费(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纳税后推送涉税联系单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记。推送水电气广电过户。 

4.登簿:审核登簿后(纳税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缴费、领证(二楼39-41号窗口)。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办理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专厅23-30号窗口。 

 

 

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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