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
时间:2019-07-11 17:17 浏览量:
 
 
 
泉州开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8〕25号)、《泉州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贯彻意见》(泉委发〔2019〕6号)和《泉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泉政文〔2019〕45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指标
到2020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6项污染物指标优于国家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达到省、市考核要求;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其中,PM2.5浓度力争降到25微克/立方米。持续做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配合市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控制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推进现有大气重点防控企业优化重组、升级改造。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控制新增钢铁、铸造、水泥等产能,执行相关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促使一批不达标、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开展拉网式排查和分类处置,建立管理台账,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四)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推动绿色环保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五)优化能源结构。积极稳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区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
(六)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巩固高污染燃料替代成果,防止燃煤锅炉死灰复燃。
(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八)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实施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
(九)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
(十)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加快推进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道路客运班线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新增或更新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制定目标及计划,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推广使用达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十一)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根据要求落实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十二)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构建全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加强上路行驶机动车的监管。建设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并检定合格的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划定等。推进排放不达标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三)加强绿色规划引领。要加强对园区通风廊道的研究,在规划、设计、审批时,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增强大气污染物扩散能力。
(十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在园区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扩大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
(十五)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立房建、市政道路和拆迁施工工地管理清单,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责任。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建筑施工工地要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推进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列入省、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一票否决”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达到70%以上。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六、持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十六)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全面排查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力争到2019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十七)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加快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加大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制定年度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制药、涂料、油墨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实施VOCs区域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严格限制建设涉高VOCs含量溶剂的项目。开展典型行业VOCs最佳可行技术案例筛选。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扶持VOCs治理效果好的企业,惩戒效果差的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力争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十八)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十九)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结合厦漳泉同城化、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进一步推进与周边县区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完善协作机制,明确控制目标和重点防控措施,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
(二十)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细化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管理。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针对臭氧形成特点,加强对涉VOCs、NOx排放企业的管控,整治“散乱污”,落实错峰生产。每年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控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市场化筹资模式,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缺口。制定完善相关环境经济税收政策,支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二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科技基础支撑。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按省、市部署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配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上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配合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大气排放源清单编制。
(二十三)加大环境执法,配合开展环保督察。持续组织开
展“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推进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加大非法销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强化建筑施工等各类扬尘污染执法。加强餐饮、烧烤行业油烟排放监管。强化露天焚烧垃圾查处。对汽车维修企业实施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国家、省上环保督察等有关工作。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一岗双责”。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
(二十五)加强信息公开,构建共治格局。要加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要按要求公布有关环境治理信息。社会各方力量要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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