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开发区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9月12日—9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泉州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文街288号D楼。
三、建设单位:泉州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泉州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筹建,项目总投资100元,位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文街288号D楼,项目租赁泉州宏玮鞋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1400m2,年生产铝锭2700吨,公司总职工8人,均不住厂、不设置食堂,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为循环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两个熔化炉产生的烟尘废气经各自炉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熔炉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和泉州市非电锅炉、热载体炉SO2、NOx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应以生产场所为边界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3、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项目浮渣、边角料、收集的烟尘等固体废物暂存固废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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