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粤港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即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19-09-12 15:53 浏览量:

福建省粤港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即食)加工项目

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开发区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粤港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即食)加工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9月12日—9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福建省粤港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即食)加工项目。

二、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泰路2号泉州奥林匹克大厦1楼3-2号。

三、 建设单位:福建省粤港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福建省粤港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100万元,选址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泰路2号泉州奥林匹克大厦1楼3-2号,系租赁福建中体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用面积1000m2,年加工生产即食燕窝20000瓶、即食鲍鱼1吨、即食海参1吨、速冻汤料3吨、佛跳墙5000份。公司职工人数20人,均不住厂,厂区不设置食堂,年工作312天,每日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引至屋面排放,尾气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表2标准限值;燃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

3. 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应配套专门固废暂存间,废弃油脂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并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4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原料食材杂质、残次品食材、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储藏间统一收集后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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