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特米斯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树脂代木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19-09-20 09:27 浏览量:

泉州特米斯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树脂代木板迁建项目

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开发区环保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特米斯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树脂代木板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9年9月20日—9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泉州特米斯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树脂代木板迁建项目。

二、 建设地点: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玉狮路7号泉州联益美商贸有限公司厂房第六层。

三、 建设单位:泉州特米斯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泉州特米斯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250万元,选址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玉狮路7号泉州联益美商贸有限公司厂房第六层,系租赁泉州联益美商贸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用面积900m2,年生产树脂代木板900吨。公司职工人数12人,均不住厂,厂区不设置食堂,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锯房和刨房分别设置为密闭车间,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集气装置统一收集后由一根30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烘烤区、配料搅拌区、模型成型区设置在同一密闭车间内,同时烘烤区、配料搅拌区分别单独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通过4套等离子净化器处理后,再通过1套UV光解设备净化处理由一根30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原料空桶应配套专门的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固废储藏间,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单位;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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