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公办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党工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持续优化提升开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举措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人应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鼓励社会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同时,采购项目要依法进行调研,对潜在供应商可能不满足三家的项目,应提前5天以上在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采购信息,确保采购项目的充分竞争,避免由于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流(废)标的情形。
二、加强政府采购需求论证。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需求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国计民生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科学合理确定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增进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激发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热情,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三、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应充分了解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提高对项目的熟知度,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通过对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规定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合理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及评审方法切实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四、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严格执行福建省集中采购品目及限额标准,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求特点依法灵活确定法定采购方式。原则上一个采购项目合同包不超过三个,各采购人不得简单以金额划线或为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将多个不同品目的采购对象生拉硬凑为一个采购项目,滥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导致项目流标或部分流标,从而降低政府采购效率。
五、提升中小企业合同占比。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落实持续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在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基础上,将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上限从10%降低到2%。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五、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定期开展内部监督,通过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模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将通过开展“1+X专项监督检查”、“清障破垒”、“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活动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特别是公开招标项目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未落实降低履约保证金举措的予以督促整改到位、约谈、通报或按程序予以立案处罚。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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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