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现将《泉州开发区引工大使评选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事业局 财政局
2024年12月4日
泉州开发区引工大使评选规定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试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4〕1号)精神,为鼓励民营企业老员工带动新员工来区就业,发挥“引工大使”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泉州开发区2024年度“引工大使”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对2024年以来,开发区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来区就业新员工达到一定数量的(10人以上),可推荐参评开发区“引工大使”。
来区就业新员工是指:与我区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已连续稳定就业满2个月以上,且入职前6个月未在开发区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的任一险种的员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和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员工以及区内企业在辖区外的关联企业员工)。
民营企业主要是指: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本资格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有意愿助力开发区招工引才,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在行业内或本企业内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其参评申请,已评选认定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一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二是受刑事处罚或者因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三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评选流程
“引工大使”评选坚持公开公平、面上均衡的原则,鼓励企业结合发展实际需求,自主开展“引工大使”推荐工作。企业推选名额原则上按照职工人数来分配,即职工人数为1000人(含)以上的企业,可推荐2名在职老员参与评选;职工人数为1000人以下的企业,可推荐1名在职老员工参与评选。
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引工大使推荐把关、材料审核等工作,经审核并在企业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2月20日前向社会事业局提供以下材料:
1.“引工大使”申报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引工大使”在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引进新员工花名册(附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2个月以上工资凭证和企业内部公示照片。
社会事业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首批次评选10名左右泉州开发区2024年度“引工大使”。符合市级评选标准的,给予向上申报市级“引工大使”称号。
四、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原则: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包括参评资格、评选流程、结果等均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社会监督。
2.面上均衡原则:充分考虑我区各企业发展规模、从业人数、产业类别等,统筹兼顾,合理分布,带动整体。
五、奖励办法
对经评选认定的泉州开发区“引工大使”,授予荣誉证书,并根据引进员工的数量,分别对引进10人(含)以上、30人(含)以上、50人(含)以上的“引工大使”给予人民币3000元、8000元、1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规定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泉州开发区“引工大使”申报表
2.泉州开发区“引工大使”引进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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