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区深入开展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行业内专家对2022年以来所有工程领域招投标项目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经检查发现,我区项目存在招标控制价中计取疫情防控措施费问题,违反《福建省造价总站问题解答(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第2条“2023年1月8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计取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的规定,造成招标人多支付8.2万元给中标单位。
针对该问题,我区立即督促招标人、中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整改,明确政策规定,中标人同意返还8.2万元给招标人,维护了招标人利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