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区深入开展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行业内专家对2022年以来所有工程领域招投标项目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经检查发现,我区某工程项目存在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问题,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157号)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及闽建筑[2023]18号的相关规定。
针对该问题,我区职能部门立即督促招标单位按照省、市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工程支付预付款,并要求今后项目招投标文件中不能约定“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条款”,有效维护中标单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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