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泉州开发区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1-12-10 20:48 浏览量:

  现就《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开管办〔2021〕 39号),现对《规定》起草依据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依据

  2021年9月16日,全市印发《泉州市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并于10月20日召开动员部署会。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对照市里方案,梳理了我区制度创新首批任务清单,提出了具体扶持措施,形成《泉州开发区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文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8个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收到管委会领导和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提出的5条修改意见。我局根据修改意见对有关条款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同时送审稿已征求法律意见,方案制定主体合法、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制定。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管委会发文程序,认真梳理党内规范性文件拟制和审核工作的要求后,拟制送审稿送审签发。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正文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制度创新、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5部分内容,并细化4份附件,分别是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扶持措施内容、制度创新首批任务清单和目标任务分解表。

  (一)关于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创新摆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实力,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四个倍增”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关于目标任务。设置研发投入、高新企业、科研平台、人才团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5项倍增指标,与市里下达给我区“四个倍增”目标任务一致。到2025年,全社会R&D经费投入持续每年增长20%,R&D经费支出比2020年增长1.5倍;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100家;引进大院大所1家;认定省级以上科研平台14家、市级科研平台5家;认定高层次人才团队4个;认定省级以上技术服务机构2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成交额每年同比增长1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每年同比增长15%。

  (三)关于制度创新。参照市里的首批10项制度创新主攻方向和下达的“四个倍增”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重点围绕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涵养创新创业生态等3大方面,制定了我区首批细化10项制度创新主攻方向任务清单。

  (四)关于扶持政策。参照《泉州市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从奖励补助、加计扣除、税收减免、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5方面,制定17条主要扶持措施,其中,8条未涉及奖补资金的措施,具体涉及简化企业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流程、对无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区级财政不予以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高企辅导服务方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高层次人才团队管理和深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建议参照市级政策执行;5条涉及奖补资金的措施,具体从企业研发投入、众创空间建设、高企培育、科研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扶持,奖励条款与原区级出台的《泉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梯队成长、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一致,建议继续沿用执行;4条涉及奖补资金的措施,是市里新增,建议参照执行,分别是:①由区招商部门按程序引进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且当年度在区内完成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按1:1分摊。②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项目产业化申请贷款的,按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在200万元以内,贴息期不超过2年;实际发生用于科研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由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贴息;③高层次人才团队创立的科技型企业,可帮助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3年内免租金的工作场所,或发放相应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④对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企的,在原有高企奖励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开发区原有政策是补助5万元)。此外,开发区原有政策执行期为3年,而市里文件提出5年目标任务,建议此17条政策执行期与市级保持一致。

  (五)关于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主体意识、督促落实等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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