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教育人才引育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02 10:36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6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含教育人才引进、教育人才培育、经费的使用与保障和其他事项等四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一)教育人才引进

  1.引聘高校优质毕业生条件及待遇:一是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80万元的补助(安家补助15万元、工作经费15万元、购房补助50万元);二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硕士研究生和6所教育部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可享受18万元的补助(安家补助3万元、购房补助15万元),并同步享受职称直聘政策、相应的事业编制保障和子女教育、户籍迁入、金融支持、休假疗养等人才待遇。

  2.引聘基础教育名师条件及待遇:在市级明确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基础上,我区再增加六、七层次人才,包含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市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和县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进一步拓宽教育人才引聘范围。第一至第五层次引聘名师参照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标准,可享受总额80万元至280万元的经济补助;六、七层次人才可分别享受15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聘名师享受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直通”待遇,通过高层次人才认定要求的,享受相应的子女教育和配偶随迁服务、户籍迁入、金融支持、休假疗养、法律服务等高层次人才待遇。

  3.援派教育人才对象及待遇:对象为与我区合作办学的公办名校外派到我区支援任教的教师,每年可享受4万元至7万元的交通和生活等补助。

  4.引聘程序:博士研究生、符合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基础教育名师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聘,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可按照专项招聘政策引聘,其中相同经费渠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通过调动方式引聘。

  5.考核管理:全额享受本方案人才政策的引聘人才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实际服务月份数与最低服务月份数占比计发相关补助。因个人原因未履行相关义务或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补助。

  (二)教育人才培育

  1.培育对象:我区公办学校任教的优秀在编教师。

  2.培育方式:通过组织培育对象学习深造、课题研究、跟岗研修、示范引领、交流研讨等活动开展培育工作。

  (三)经费的使用与保障

  现行人才政策内的所需经费根据市级人才政策要求执行;人才特殊补助由区财政统一承担。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所指高校优质毕业生及基础教育名师为2024年起从泉州市外引聘(含泉籍人才返泉就业),与我区签订服务合同,且在我区公办学校从事教学或者教学管理岗位的人员。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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