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门预算
目录
一、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二、泉州开发区预算单位构成
三、泉州开发区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度泉州开发区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度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号)的批复,现将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泉州开发区)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管委会受市政府的委托,行使市政府的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管委会在履行所述的经济管理权限中涉及核发证照的,由市主管部门依照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委托管委会办理,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联合审查。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分析泉州开发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制定开发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开发区的科技工作。
(二)在泉州开发区内设立的企业,由泉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的核准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并对区域内各类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三)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管委会商务部门备案管理。
(四)依照市政府批准的泉州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含汽车制造基地),管委会按权限审批区内各类立项后的建设项目,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五)管委会按批准的总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权限对区内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六)管委会作为市级财政的一级核算单位,不作为一级财政。为体现泉州开发区作为市级新的经济增长点,要为市财政作出贡献的要求,管委会的财政收入除按规定上缴中央、省外,实行“核定收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超收分成”的管理办法。同时,为便于与省财政厅办理开发区税收下拨手续,考核开发区收入完成情况,在市本级收入全年统计表下列出泉州开发区收入数。
二、泉州开发区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开发区包括8个部门及1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党工委、管委会 |
财政核拨 |
42 |
41 |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
财政核拨 |
6 |
5 |
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6 |
5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5 |
5 |
效能投诉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6 |
2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财政核拨 |
6 |
5 |
党工委、管委会总值班室 |
财政核拨 |
6 |
6 |
反腐倡廉舆情信息中心 |
财政核拨 |
3 |
3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5 |
4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财政核拨 |
5 |
4 |
环境监察大队 |
财政核拨 |
5 |
4 |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 |
财政核拨 |
238 |
181 |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
财政核拨 |
18 |
|
总计 |
财政核拨 |
333 |
283 |
三、泉州开发区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泉州开发区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治局关于2019年经济工作部署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切实以高质量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目标,进一步厚植新时代泉州开发区发展的战略优势,加快推进“五个示范区”、园区党建特色区和政商关系亲清模范区建设,加速迈向“三代开发区”,精准作答“三个时代命题”,努力为“新福建”和“五个泉州”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守实体经济,持续创新转型
1.踢好转型升级“后半场”。
2.唱好招商引资“重头戏”。
3.打造创新驱动“升级版”。
(二)紧抓金融生态,持续改革优化
1.创新金融服务。
2.夯实金融支撑。
3.管控金融风险。
(三)突出扩大开放,持续先行先试
1.加快建设国际性开放平台。
2.搭乘国际产能合作快车。
(四)围绕空间再造,持续拓展升级
1.坚持“腾笼换鸟”造空间。
2.加快新区建设造空间。
(五)聚焦民生福祉,持续完善提升
1.办好公平优质的园区教育。
2.打造体系健全的医养服务。
3.建设和谐文明的美丽园区。
4.构建和谐“善治”的社会秩序。
(六)锁定一流服务,持续对标创优
1.力促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2.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七)紧扣党建提升,持续严治精管
1.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2.着力夯实提升基层组织。
3.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建设。
4.抓好统战群团工作。
5.打造新时代干部队伍。
6.注重引才留才育才。
7.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泉州开发区收入预算为46831.33万元,比上年增加2590.3万元,主要原因是受龙头企业和房地产项目预计增收、新入驻企业产生新税源等因素影响,泉州开发区税收收入预算增加,超收分成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894.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34.14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7802.9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6831.33万元,比上年增加259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59.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43万元,公用支出792.41万元,项目支出4078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894.26万元,比上年增加1293.76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增加资金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7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1150万元。主要用于管委会大型修缮、物业管理、网络运维管理、办公设备购置、专项劳务等经常性项目经费的支出。
(三)协税护税800万元。主要用于税务部门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任务所需经费,代收手续费以及社保征管专项经费的支出。
(四)引进人才费用1055万元。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团队扶持、人才活动、博士后引进培养、人才服务等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的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纪检监察事务)9万元。主要用于廉政文化建设、纪工委宣传、纪工委办案等专项经费的支出。
(六)其他宣传事务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开发区媒体宣传、户外公益宣传、社会宣传、理论学习等宣传专项经费的支出。
(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党群活动、党员教育培训、非公企业党团示范点建设、团建工作、妇工委活动、关工委创建、统战对台工作等党团专项经费的支出。
(八)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80万元。主要用于工商监督执法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经费的支出。
(九)其他公安支出171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公安辅警和交通协勤人员、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和维保、公安办案、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等经费的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90万元。主要用于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开发区案件工作经费的支出。
(十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60万元。主要用于开发区巡回法庭办公、办案经费的支出。
(十二)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政法综治、七五普法、司法援助、社区矫正、应急、防汛防空、双拥、安全管理及其他公共安全经费的支出。
(十三)学前教育576.62万元。主要用于开发区幼儿园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专项劳务、教玩具购置、信息化设备购置、办学场地租赁、校园文化建设等经费的支出。
(十四)小学教育4491.61万元。主要用于开发区实验学校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校车补贴、专项劳务、校舍租赁、课本簿籍购置等经费和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开办费用的支出。
(十五)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110万元。主要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学生课后服务、教育人才等经费和教育基金会补助的支出。
(十六)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800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项目建设费用的支出。
(十七)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2075万元。主要用于开发区实验学校和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添置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系统设备、体音美器材、教学仪器及其他校园建设经费的支出。
(十八)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8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泉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支出。
(十九)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支出。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3.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金缴费支出。
(二十一)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服务职工和养老事业发展等专项经费的支出。
(二十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0万元。主要用于开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支出。
(二十三)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城镇计生家庭、计生宣传教育、培植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单位、补贴社会事业计生管理员及其他计生专项经费的支出。
(二十四)行政单位医疗76.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医保基金、医疗补助、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五)事业单位医疗171.67万元。主要用于开发区实验学校和实验幼儿园人员医保基金、医疗补助、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六)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0万元。主要用于开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支出。
(二十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6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医疗合作及其他医疗卫生经费的支出。
(二十八)水体1240万元。主要用于开发区污水处理费和污泥处置费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宣传、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监管、油烟整治、环境监测及其他环保专项经费的支出。
(三十)城管执法3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综合考评、制止“两违”、城管执法巡查等经费的支出。
(三十一)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67万元。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维护经费的支出。
(三十二)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物业管理单位。
(三十三)水利工程建设653万元。主要用于白濑水利枢纽工程资金本和彭村水库资本金的支出。
(三十四)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9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市场开拓、品牌建设、改制上市及建筑业发展等专项经费的支出。
(三十五)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126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境外展会和两国双园建设等涉外发展经费的支出。
(三十六)其他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450万元。主要用于援藏、援疆、援宁及援助其他地区经费的支出。
(三十七)其他消防事务支出1438万元。主要用于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装备购置、举高喷射消防车购置及其他消防专项经费的支出。
(三十八)其他支出1128万元。主要用于食堂运行管理、扶持民营企业及其他项目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30.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55.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74.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境)考察学习、招商宣传等工作的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3%。主要原因是:严格审批因公出国(境)项目经费,降低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37万元。主要用于招商选资、公务往来等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2.9%,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范围,规范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泉州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2万元,比2018年减少3.0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额定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泉州开发区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78.6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4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泉州开发区管委会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泉州开发区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0864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度泉州开发区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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