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关于拟同意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示
时间:2023-08-08 09:41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闽文旅规文〔2022〕7号)要求,经对机构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结合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审核及实地勘查情况,拟同意设立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弘文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机构名称: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弘文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长乐

  机构性质:营利

培训类别音乐、美术

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嘉龙现代城19幢  

  公示期:2023年88日至2023年8月1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联系(0595-22353078)。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理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3年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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