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泉州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位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的泉州开发区医院项目(一期)建设。
项目主要设置有急诊、发热门诊、放射科、检验科、中医馆、妇产科、口腔门诊等医技各功能区,设置住院床位50张,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泥浆水、车辆设备冲洗产生的含泥沙、油污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水泥混凝土浇筑养护等,不外排。施工现场不设施工生活用房,施工人员均租用周边民房中,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排放系统。
项目运营期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检验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酸碱中和、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一同排入污染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一级B标准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只允许设置一个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诸如合理场地布局、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挡、密闭或设置围挡贮存易扬尘建筑材料、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施工便道洒水抑尘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等污染。
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池体加盖密闭,经“活性炭吸附+紫外线消毒”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B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中标准限值。
3、项目施工期应选取低噪声设备施工,并采取诸如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设备避开居民区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强化施工设备及车辆管理和维护、噪声超标点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
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东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4、项目施工期废弃的钢筋头、碎玻璃、废铁等建筑废物统一收集后出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水泥块、木屑、弃砖其余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集分类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医疗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医疗废物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并应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1276-202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HJ421-2008)要求设置标志标识。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泉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掏,经消毒、脱水、密封封装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收集后交由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处理。中草药残渣采用袋装密闭包装,外售用作肥料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应按规定报批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专用章(泉州开发区)
2024年9月29日
抄送: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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