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旭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铝板、铜板加工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福建旭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铝板、铜板加工生产项目。
二、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泰路124号厂房A一楼。
三、 建设单位:福建旭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福建旭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100万元。选址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泰路124号厂房A一楼,租赁建筑面积760m2。项目年产加工铝板、铜板20吨。职工人数2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2小时(夜间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车间密闭,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配套除尘系统(布袋)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
3、噪声环境:
项目将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切削油、废导轨油、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原料空桶贮存须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金属屑、废金刚砂、废次品、磨损严重的铣刀、收集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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