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旭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铝板、铜板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时间:2024-10-25 16:32 浏览量:
 泉开环评函202411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旭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铝板、铜板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福建旭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旭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铝板、铜板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位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泰路124号厂房A一楼的福建旭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铝板、铜板加工生产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加工铝板、铜板20吨,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废水年允许排放总量0.03万吨,只允许设置一个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生产车间密闭,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配套除尘系统(布袋)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

3、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废切削油、废导轨油、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原料空桶贮存须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金属屑、废金刚砂、废次品、磨损严重的铣刀、收集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专用章(泉州开发区)

                            2024年10月25日

 

 

 

 

抄送: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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