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开发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盛克鞋服有限公司年产服装250万套、运动鞋50万双、帽子50万顶、塑料包装袋300万个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3日—12月9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泉州盛克鞋服有限公司年产服装250万套、运动鞋50万双、帽子50万顶、塑料包装袋300万个项目。
二、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宏街189号(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5-1(A)2号宗地)。
三、 建设单位:泉州盛克鞋服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泉州盛克鞋服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100万元,选址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宏街189号(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5-1(A)2号宗地),总面积37923.2m2,生产规模为年产服装250万套、运动鞋50万双、帽子50万顶、塑料包装袋300万个。公司职工人数500人,其中270人住厂,年工作320天,每天工作10小时,厂区不设置食堂。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制鞋成型流水线上粘合、破面破底、上胶、烘干等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由一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引至屋面排放,尾气排放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表1标准限值要求;塑料包装袋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由一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引至屋面排放,尾气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限值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破损的废原料空桶、废抹布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原料空桶贮存须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并保留凭证;废包装箱、塑料包装袋边角料、布料、面衬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给可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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