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泉州市佳佳工贸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市佳佳工贸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二、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宏街(清濛经济开发区)。
三、 建设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佳佳工贸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福建省泉州市佳佳工贸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20000万元,选址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宏街(清濛经济开发区),用地面积5905.4m2,建筑占地面积约2084.6m2,总建筑面积约10445.5m2,建设内容为标准厂房。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水漫流、建筑扬尘、建筑垃圾污染,避开雨季施工,施工过程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用水依托周边便民公厕。施工场地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施工,施工场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期定期开展噪声监测,并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排放限值。施工固废分类放置,统一收集整理后回收综合利用或及时清运处理。
(二)入驻企业项目应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项目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较近,应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施工临时场地布置,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方式,合理设置退让距离,完善平面布局,并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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