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泉州盛克鞋服有限公司年产服装250万套、运动鞋50万双、帽子50万顶、塑料包装袋30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时间:2024-12-10 15:28 浏览量:
 泉开环评函202417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泉州盛克鞋服有限公司年产服装250万套、运动鞋50万双、帽子50万顶、塑料包装袋

30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泉州盛克鞋服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盛克鞋服有限公司年产服装250万套、运动鞋50万双、帽子50万顶、塑料包装袋30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位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宏街189号(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5-1(A)2号宗地)的泉州盛克鞋服有限公司年产服装250万套、运动鞋50万双、帽子50万顶、塑料包装袋300万个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服装250万套、运动鞋50万双、帽子50万顶、塑料包装袋300万个,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废水年允许排放总量≤1.79712万吨,只允许设置一个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制鞋成型流水线上粘合、破面破底、上胶、烘干等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由一根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引至屋面排放,尾气排放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1标准限值要求;塑料包装袋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由一根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引至屋面排放,尾气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限值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

3、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4、废活性炭、破损的废原料空桶、废抹布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原料空桶贮存须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并保留凭证;废包装箱、塑料包装袋边角料、布料、面衬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给可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理。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专用章(泉州开发区)

                            2024年12月10日

 

 

 

 

 

 

抄送: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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