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皓美(泉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义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5-01-24 09:01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洁皓美(泉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义齿生产项目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124日—26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洁皓美(泉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义齿生产项目。 

  二、 建设地点:福建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宏街463号智能产业园5号楼1层、4层 

  三、 建设单位:洁皓美(泉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洁皓美(泉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1000万元选址于福建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宏街463号智能产业园5号楼1层、4层项目生产用房为泉州市晟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产业园厂房5号楼的1、4层,建筑面积2974.47m2,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颗义齿职工人数5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生活废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车间密闭,模型修整、车金、车瓷、打磨、抛光、喷砂、切削、铸造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引至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蜡型、充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3D打印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中4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中9相关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 

  3、噪声环境: 

  项目将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机油、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废石膏、废包埋材料、废蜡、废印模料、废瓷块、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返回修复或作为样品陈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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