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泉州市鼎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鼎凯食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时间:2025-02-07 17:26 浏览量:
 泉开环评函20253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泉州市鼎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鼎凯食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泉州市鼎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鼎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鼎凯食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位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祥街32号4层、5层厂房的泉州市鼎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鼎凯食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项目主要提供检测服务范围为食品检测公共服务,可服务企业数量2500家/年,总服务项目数量30000个/年。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实验室废水和喷淋塔废水采用“中和反应+混凝沉淀”污水处理工艺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总排放口,经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废水年允许排放总量0.1779万吨,只允许设置一个规范化排污口。

 2、实验室检测化验、配制溶液、样品预处理消解均在通风橱进行,无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排放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1标准限值要求。

3、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药品废液、废药品瓶、沾染化学品的破碎玻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样品废料及废包装品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专用章(泉州开发区)

                            2025年2月7日

 

 

抄送: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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