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洁皓美(泉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义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时间:2025-02-07 17:28 浏览量:

泉开环评函20254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洁皓美(泉州)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义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洁皓美(泉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洁皓美(泉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义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位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宏街463号智能产业园5号楼1层、4层的洁皓美(泉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义齿生产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规模年产10万颗义齿,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生活废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废水年允许排放总量≤0.0778352万吨,只允许设置一个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生产车间密闭,模型修整、车金、车瓷、打磨、抛光、喷砂、切削、铸造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引至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蜡型、充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3D打印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中4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中9相关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

3、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废机油、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废石膏、废包埋材料、废蜡、废印模料、废瓷块、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返回修复或作为样品陈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专用章(泉州开发区)

                            2025年2月7日

 

 

 

 

 

 

 

 

 

 

 

抄送: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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