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开环委办〔2023〕4号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2023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泉环保执法〔2023〕3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噪声监督管理工作,启动“绿色护考”模式,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引起重视、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高考6月3日—6月9日,中考6月20日—6月26日),辖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尤其是建筑施工工地、“三厅”场所,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规定。
二、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学校及周围200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同时,一律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在午间(12:00—15:00)及夜间(22:00—次日6:00)时间段内施工。
三、中、高考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泉政办〔2022〕46号),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时,安排专人电话值守,及时受理群众噪声污染投诉举报,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或处以罚款。
四、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各种扰民噪声污染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自查和整改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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