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管理,根据《2024年度泉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摸底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度泉州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列入名单的排污单位共719家,其中276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08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家噪声环境重点单位、9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68家许可证重点管理排污单位、57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自动监控管理排污单位,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排污单位申请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并加强对名单内固定污染源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其及时安装、联网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及视频、用电等过程监控设施,规范落实运维主体责任,保障数据稳定、有效传输。名单内企业情况或国家、省管理要求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我局将视情再作调整。
附件:2024年度泉州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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