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开管社〔2018〕19号
实验幼儿园,各企业、小区物业、个体工商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实验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4个小班,100名幼儿。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条件及材料准备
(一)招生条件
1.第一类:直接招生对象
(1)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泉州开发区内获得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的对象子女。
(2)泉州开发区区直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合同聘用制人员(需在开发区工作满1年以上,即2017年9月1日前签订合同)子女,泉州开发区区内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
2.第二类:参加摇号对象
直接招生对象招收后,若还有剩余学位,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给予确定):
(1)户籍在泉州开发区并实际居住在开发区(住房有产权)的适龄儿童(儿童本人或父母至少一方落户2年以上,即2016年9月1日之前落户)。
(2)非本区户籍且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2016年9月1日前在泉州开发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父母双方或一方2016年9月1日前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经商)可申请入读。“两证”指: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实际在泉州开发区区域内居住两年以上的居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9月1日前)、务工证(企业员工提供与区内企业签订的工作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报名时需提供自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或医社保缴款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工资发放对账单和医社保缴款材料两种材料应至少提供一种;个体工商户业主提供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开发区办企、经商(报名时须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相关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9月1日前,同时,个体工商户只针对业主子女。
(二)材料准备:
1.第一类:直接招生对象
(1)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获得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的:报名登记表、户口本、相应的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在开发区区内单位、企业工作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区直单位、区内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报名登记表、户口本、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是否在编)、区直单位合同制聘用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居住证。
2.第二类:参加摇号对象
(1)本人户籍在泉州开发区并实际居住在开发区的:报名登记表、户口本、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①企业员工:报名登记表、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自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或医社保缴款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企业出具的《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7年度纳税证明。②个体工商户业主:报名登记表、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以上材料中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其余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户口本需整本复印。入学儿童户口未与报名父母一方同一户口本者需提供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儿童出生证。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采取集体报名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员工子女要求入学的,必须先向企业报名,由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对本企业符合条件招生对象的资料的收集和审核,审核完成后,按照要求填写《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电子文档在6月
25日之前报送实验幼儿园邮箱(770446142@qq.com),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集体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7年度纳税证明及企业员工个人资料报名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其他对象,持相关资料于规定时间直接向实验幼儿园登记报名。
(二)时间安排:
1.7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对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登记;
2.7月7日-8日对符合条件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3.7月10日公布直接招生对象的招生结果;
4.7月15日摇号招生对象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派位后当场公布招生结果。
(三)招生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在实验幼儿园四楼多功能厅,招生电话:22852750。招生结果将在实验幼儿园网站(http://www.kfqsy.cn/)及幼儿园公告栏上公布。
五、材料审核
1.户籍及“两证”的时间确认,将在审核报名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安)、《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计生)、《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系统》(人事劳动)和工商、税务系统登记信息以及所在工作单位缴交社保或医保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审核、确认。
2.因劳务派遣、母公司派驻子公司等非个人原因造成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泉州开发区,但是实际务工和居住均在泉州开发区的可参照区内企业员工解决入园问题,报名时现实际务工单位须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委托派遣合作协议或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所属证明。
3.对于区内嘉龙尚都因政策性问题,购房后无法落户但实际居住满两年(即2016年9月1日前入住)的对象,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需提供物业出具的入住证明及现场确认),参照户籍对象的同等条件给予解决。
4.进城随迁子女《流动人口婚育证》不作为招生条件,但《婚育证》审验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系统》登记情况将作为报名审核认定信息真实性的依据之一。
5.报名前,请家长提前到泉州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中心地址为开发区吉泰路华拉利门面246号(东风货架旁),电话0595-28202030、0595-28202031。
六、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应按照招生对象类型提供相应的证件,严禁出具虚假证件,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由幼儿园归档,概不退还。
2.企业、小区物业要加强宣传,将实验幼儿园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员工、每个住户。实验幼儿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安排熟悉政策的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区级高层次人才子女来开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泉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执行。
4.军人子女来开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1.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入园登记表
2.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园集体报名表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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