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开管社〔2021〕20号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关于做好泉州开发区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各企业、小区物业、个体工商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计划
小班幼儿210人,其中实验幼儿园120人、第二实验幼儿园90人。
二、招生服务范围
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招生服务范围均面向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第一类:直接招生对象
(1)按相关政策优待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省级或第一至第五层次市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泉州开发区内获得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的对象子女。
需提供证明材料:相应的优待证明材料、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泉州开发区区直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合同聘用制人员(需在开发区工作满1年以上,即2020年9月1日前签订合同)子女,泉州开发区区内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
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是否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
2.第二类:参加摇号对象
直接招生对象招收后,剩余学位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园对象,参加摇号对象:
(1)开发区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至少一方落户开发区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幼儿本人或父母至少一方落户开发区2年以上(即2019年9月1日之前落户);③交房时间未满两年的新建住宅小区户籍适龄儿童的落户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3月1日前。
需提供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2021年3月1日前的物业入住证明。
(2)父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的随迁适龄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两证”(即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齐全者可申请就读。“居住证”指签发于2019年9月1日前的居住证;“务工证”系在我区企业工作且于2019年9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19年9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劳动合同、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或医社保缴款单、企业出具的《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20年度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因劳务派遣、母公司派驻子公司等非个人原因造成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泉州开发区,但是实际务工和居住均在泉州开发区的可参照区内企业员工解决入园问题,报名时现实际务工单位须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委托派遣合作协议或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所属证明。
(3)父母为开发区个体工商户的随迁适龄幼儿。个体工商户招生服务范围只针对经营者的子女,该经营者需于2018年9月1日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点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经核查有经营场所并处实际经营活动状态,注册地点需为沿街店面,在小区内套房、厂房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网店不纳入摇号对象。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19年9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经营场所照片(彩印一张,含店面的招牌、门牌和内景)。
(4)父母在泉州开发区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合同聘用制人员(需在开发区工作满2年以上,即2019年9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适龄幼儿。
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注明非在编)、劳动合同、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或医社保缴款单。
(5)父母为嘉龙尚都等商业类房产一手房业主的适龄幼儿。商业类房产一手房业主需持有2年以上居住证,且于2019年9月1日前入住该房产。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19年9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购房合同、2019年9月1日前的物业入住证明。
三、招生学位分配
实行“服务全区、统一报名、优先直招和公开摇号”的招生服务政策。“服务全区”即两所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均面向全区适龄幼儿;“自愿报名”即符合泉州开发区招生报名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根据本人意愿自行选择报名泉州开发区实验幼儿园或泉州开发区第二实验幼儿园;“优先直招”即两所幼儿园根据家长意愿,优先直接招录直招对象;“公开摇号”即直招对象确定后,按两所幼儿园剩下的学位分别在报名的幼儿中摇号确定入学资格和就读幼儿园,摇号落选的报名对象自行选择区内民办幼儿园就读。
四、招生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
统一至实验幼儿园四楼多功能厅,招生咨询电话:0595-22852750(实幼)、0595-22755059(二幼)。招生结果将在实验幼儿园网站(http://new.kfqsy.cn/)、两所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泉州开发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及门口公告栏上公布。
(二)时间安排:
1.7月5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对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登记;
2.7月7日-7月9日对符合条件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3.7月13日公布直接招生对象的招生结果;
4.7月中旬摇号招生对象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派位后当场公布招生结果,并由所在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疫情防控要求:倡议家长按照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到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种尽种”,以便连片形成人群免疫屏障;报名期间进入学校,请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八闽健康码。
(四)报名材料:
1.除提供本文件第二部分“招生服务范围”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申请就读幼儿还需提供本人及家长的户口本、报名表、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体检报告。
2.户籍在离开发区较远的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务工人员(下称“三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的,另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开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社保证明时间2021年3月1日前-至今)、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企业宿舍入住证明等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或企业宿舍入住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
从2022年秋季起,“三区人员”适龄子女申请摇号入园时,另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社保证明时间2021年9月1日前)。
3.入园儿童户口未与报名父母一方同一户口本者需提供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儿童出生证。
4.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
(五)报名方式:采取集体报名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员工子女要求入学的,必须先向企业报名,由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审核本企业符合招生条件的员工材料,审核完成后,按照要求制作《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集体报名表电子文档在7月1日之前报送幼儿园邮箱(实幼:770446142@qq.com,二幼:296690844@qq.com),并在报名时间段内到现场报名登记;个人报名对象在报名时间段到现场直接报名登记。
(六)资格审查:社会事业局、幼儿园将组织有关人员分组查验报名对象相关证明材料,并入户(企)调查核实,严把资格关和入口关。户籍及“两证”的时间确认,将在审核报名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安)、《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计生)、《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系统》(人事劳动)和工商、税务系统登记信息进行综合审核、确认。企业提供的纳税证明将委托税务部门核查,对企业没有纳税或只有零星纳税的法人代表或员工的子女入学申请,需在严审其经营地点是否与登记地点一致、是否实际经营、是否挂靠报名后再确认其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对象要在规定的各个时间段办理报名手续,对逾期未报者,过后将不予受理。新生入学时出现重读现象或就学年龄未达要求的,经发现一律清退。
五、严肃工作纪律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的规范透明、公平公正,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社会事业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公办学校校(园)长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监督组,设立监督电话0595-22353079,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招生规范承诺。
2.严查造假行为。各相关单位、企业、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提供真实可靠的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由幼儿园归档,概不退还。单位或企业把关不严造成材料不实者,除相应取消该对象报名资格外,将连带暂缓该单位、企业其它人员的报名,视生源情况研究处理;对单位、企业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不在该单位、企业工作或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的(特别重点打击为了就学虚假发放工资和挂靠医社保),除取消该对象的报名资格外,同时取消该单位、企业今后三年的报名资格;对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者(如不符合入学年龄造假出生年龄及提供虚假户口本、房产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等),一经发现,除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外,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严格招生管理。参与招生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小区物业要加强宣传,将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员工、每个住户。公办幼儿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并安排熟悉政策的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严肃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坚决杜绝利用招生工作便利收受礼物、欺诈敛财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惩处。设立来访接待科室: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咨询电话:0595-28987868,随时接受群众来电来访。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学位动态监测。根据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为控制学生规模,增强企业用工的稳定性,并提供更多学位满足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需求,实行企业动态管理和学位动态监测。今年暑假前,企业要配合幼儿园逐一调查摸底在园幼儿情况,及时将流出员工子女名单报送社会事业局,幼儿户籍已迁出开发区或父母双方不在开发区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必须转学到其户籍地或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附件:1.泉州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表
2.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园集体报名表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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