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开管社〔2021〕21号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关于做好泉州开发区2021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实验学校、市二实小开发区校区、各幼儿园,各企业、小区物业、个体工商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1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计划
小学一年级600人,其中开发区实验学校200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400人;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一年级550人。
二、招生服务范围
(一)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开发区实验学校、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招生服务范围均面向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1.父母为直招对象的适龄儿童。(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省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相关教育优待照顾对象;(2)泉州开发区内获得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对象子女;(3)泉州开发区区直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合同聘用制人员子女,泉州开发区区内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4)2020年度在我区纳税超500万元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子女。
需提供证明材料:对应分别为(1)优待对象证明材料、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对象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干部职工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是否在编)、合同聘用制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4)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岗位任命书(或企业证明)、劳动合同。
2.泉州开发区住宅小区户籍人口并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的适龄儿童。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三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产权与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必须是他们的实际住所。一年级招收学生户籍落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度3月1日,住宅类房产原则上每六年最多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需提供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2021年3月1日前的物业入住证明。
3.父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的随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两证”(即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齐全者可申请就读。“居住证”指签发于2020年3月1日前的居住证,其他招生范围有居住证要求的,参照此条执行;“务工证”系目前仍在我区企业工作且于2020年3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
从2022年秋季起,“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2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签发时间为2020年9月1日前),个体工商户居住证要求参照此条执行。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0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劳动合同、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或医社保缴款单、企业出具的《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20年度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因劳务派遣、母公司派驻子公司等非个人原因造成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泉州开发区,但是实际务工和居住均在泉州开发区的可参照区内企业员工解决就学问题,报名时,现实际务工单位须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委托派遣合作协议或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所属证明。
4.父母为开发区个体工商户的随迁适龄儿童。个体工商户招生服务范围只针对经营者的子女,该经营者需于2019年9月1日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点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经核查有经营场所并处实际经营活动状态。同一注册地点原则上每六年最多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注册地点需为沿街店面,在小区内套房、厂房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网店不纳入招生范围。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0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2019年9月1前)、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经营场所照片(彩印一张,含店面的招牌、门牌和内景)。
5.父母在泉州开发区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合同聘用制人员(必须是2020年9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注明非在编)、劳动合同、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或医社保缴款单。
6.父母为嘉龙尚都等商业类房产一手房业主的适龄儿童。商业类房产一手房业主子女纳入招生服务范围,需持有2020年9月1日前的居住证且实际入住。
从2022年起,商业类房产一手房业主居住证需达到2年及以上(即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0年9月1日前)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0年9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2021年3月1日前的物业入住证明。
7.军人子女来开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中心市区招生工作的意见执行。
需提供证明材料:军人证明或港、澳、台、华侨、外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中一年级招收开发区实验学校2021年小学毕业且符合开发区招生条件的学生,具体招生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照小学一年级执行。
三、招生学位分配
实行“服务全区、自愿报名、优先直招和公开摇号”招生服务政策。“服务全区”即两所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均面向全区适龄儿童;“自愿报名”即符合泉州开发区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本人意愿先自行选择报名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或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优先直招”即两所学校根据家长意愿,优先直接招录本文件第二部分“招生服务范围”第一条的四类对象;“公开摇号”即两所学校直招对象确定后,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未摇中报名学校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四、招生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统一至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行政办公楼,联系电话:0595-28270067。
(二)时间安排:
(1)7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直招对象(报名表填写附件1)和户籍人口(报名表填写附件2)招生报名登记;
(2)7月6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其他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报名表填写附件2);
(3)7月9日-7月23日,组织有关人员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入户(企)调查核实,确定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对象,并确定直接招生对象;
(4)7月下旬,按照本文件第三部分“学位分配”的“摇号就学”办法,确定招生对象及就读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疫情防控要求:倡议家长按照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到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种尽种”,以便连片形成人群免疫屏障;报名期间进入学校,请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八闽健康码。
(四)报名材料:
1.除提供本文件第二部分“招生服务范围”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申请就读学生还需提供本人及家长的户口本、报名表、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初中一年级不必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户籍在离开发区较远的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务工人员(下称“三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的,另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开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社保证明时间2021年3月1日前-至今)、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企业宿舍入住证明等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或企业宿舍入住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
从2022年秋季起,“三区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时,另需提供:①达到2年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开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3.入学儿童户口未与报名父母一方同一户口本者需提供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儿童出生证。
4.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
(五)报名方式:采取集体报名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员工子女要求入学的,必须先向企业报名,由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审核本企业符合招生条件的员工材料,审核完成后,按照要求制作《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集体报名表电子文档在7月1日前分别报送实验学校邮箱(小学发送至kfqxx20199@163.com,中学发送2977769750@qq.com)、市二实小(开发区校区)邮箱qzesxkfqjdc@163.com,并在报名时间段内到现场报名登记;个人报名对象在报名时间段到现场直接报名登记。
(六)资格审查:社会事业局、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分组查验报名对象相关证明材料,并入户(企)调查核实,严把资格关和入口关。户籍及“两证”的时间确认,将在审核报名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安)、《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计生)、《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系统》(人事劳动)和工商、税务系统登记信息进行综合审核、确认。企业提供的纳税证明将委托税务部门核查,对企业没有纳税或只有零星纳税的法人代表或员工的子女入学申请,需在严审其经营地点是否与登记地点一致、是否实际经营、是否挂靠报名后再确认其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对象要在规定的各个时间段办理报名手续,对逾期未报者,过后将不予受理。新生入学时出现重读现象或就学年龄未达要求的,经发现一律清退。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六、严肃工作纪律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的规范透明、公平公正,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社会事业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公办学校校(园)长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监督组,设立监督电话0595-22353079,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招生规范承诺。
2.严查造假行为。各相关单位、企业、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提供真实可靠的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报名材料的复印件由学校归档,概不退还。单位或企业把关不严造成材料不实者,除相应取消该对象报名资格外,将连带暂缓该单位、企业其它人员的报名,视生源情况研究处理;对单位、企业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不在该单位、企业工作或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的(特别重点打击为了就学虚假发放工资和挂靠医社保),除取消该对象的报名资格外,同时取消该单位、企业今后三年的报名资格;对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者(如不符合入学年龄造假出生年龄及提供虚假户口本、房产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学籍资料等),一经发现,除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外,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严格招生管理。参与招生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小区物业要加强宣传,将开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员工、每个住户。实验学校、市二实小开发区校区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并安排熟悉政策的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实验学校:0595-28270067,市二实小开发区校区:0595-65216982),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严肃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坚决杜绝利用招生工作便利收受礼物、欺诈敛财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惩处。设立来访接待科室: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咨询电话:0595-28987868,随时接受群众来电来访。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择校费”等。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原则。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学位动态监测。根据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为控制学生规模,增强企业用工的稳定性,并提供更多学位满足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需求,实行企业动态管理和学位动态监测。今年暑假前,企业要配合学校逐一调查摸底在校生情况,及时将流出员工子女名单报送社会事业局,学生户籍已迁出开发区或父母双方不在开发区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必须转学到其户籍地或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附件:1.泉州开发区公办中小学直招对象报名登记表
2.泉州开发区公办中小学报名登记表
3.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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