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8-0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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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卫健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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