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7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复审公示
下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街道办、区民政局审核,区住建局审核,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从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住建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并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咨询电话:22353051;举报电话:22353051;投诉电话:22353008,网址:http://www.qzjsj.gov.cn。
轮候号 |
申请人 |
共同申请人 |
家庭收入(元/年) |
家庭总资产(万元) |
人均住房面积(m2) |
困难类型 |
户籍所在地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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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
街道 |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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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 |
张琼梅 |
涂博程,涂雅琪,涂宝祯 |
60000.0 |
0.3 |
0.0 |
中等偏下收入 |
经济开发区 |
经济开发区街道 |
经济开发区居委会 |
|
下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撤销申请,现予公示。
轮候号 |
申请人 |
共同申请人 |
户籍信息 |
申请撤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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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
街道 |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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