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对象资格复审情况的公示
下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街道办、区民政局审核,区住建局审核,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从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住建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并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咨询电话:22353051;举报电话:22353051,网址:http://www.qzjsj.gov.cn。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据复审结果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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