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工程结算审核单位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9-09-10 16:03 浏览量: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工程结算审核单位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我单位委托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工程结算审核单位招标项目(招标编号:FJJX2019756)的招标活动。该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定造价咨询单位开展该项目的 结算审核工作。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项目名称: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工程结算审核单位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FJJX2019756

结算审核项目概况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工程结算价约1.2亿元(包括工程主体,附属景观、二次装修等)。

、结算审核及付款方式

1.计算审核费:以结算价为基数,按照闽价〔2002〕房457号规定6折计取。

2.付款方式: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待财政评审中心结算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算审核费。

审核时间要求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及接收招标人资料后50日历天内提供结算审核初稿,资料完整后10日历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并提交结算报告、结算书、计算底稿等(含电子版)完整相关资料,否则逾期一天按200元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结算费中扣除。

、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11项皆需符合)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提供合格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5.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单项结算审核业务金额达到5千万以上的合同复印件;

8.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的书面声明;

9.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当天评标现场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

1.请有意向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至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登记。

2.报名时请递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介绍信、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购买人身份证。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报名开始时间:2019-09-10  08:30;报名截止时间:2019-09-16 17:30。(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

4.报名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801室。

5.招标材料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6.凡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随机抽取

2.抽取方式:

①第一步:资格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开标现场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抽取编号。

②第二步:由采购人代表分三次抽取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八、投标文件的份数及格式

1.投标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随机抽取中标人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 9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2.开标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801室

3.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材料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投标人代表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核验,否则其投标资料不予接收。

、招标代理费用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5000元。

十一、其他:

1.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布后3日历天内向采购人缴交2000元履约保证金,并于5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合同条款具体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3.如发现中标人有存在被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址:泉州市鲤城区崇荣街与康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话:13459887388  

  人:徐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801室

    话:0595-22192139

  人:赵海全 

 

  2019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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