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30 11:34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办公开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起草,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qzkfq.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泰路3号公务大楼8楼,邮编:362000,电话:22353006,邮箱:qzkfqc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提升财政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为核心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省、市政务公开部署要求,全方位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财政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发布财政信息14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份、规划计划信息1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条、为民办实事信息1条、安全生产信息1条、其他工作动态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2024年度区财政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财政局健全“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认真负责”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财政信息管理,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泉州开发区政府网站(http://www.qzkfq.gov.cn)、区公告栏等进行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所有网上公开信息,均需通过审核审批后,方可进行发布公开,确保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积极性;二是公开形式不多。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足、覆盖面不广。

        2.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增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扩大信息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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