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1年1月7日
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泉州开发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由概述、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的,请与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联系(地址: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邮编362005,电话:28987868,电子邮箱:qzkfqsyj@126.com.)。
一、概述
(一)本单位和所属相关单位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本单位2020年主动公开信息1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92条。
(二)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一是根据《条例》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完善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使工作流程更具可操作性。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机关信息员在发布信息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依照程序报审信息,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对各科室拟公布的信息按要求填写《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组织审查员和主管领导严格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发生泄密事件。三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网、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众号等途径,加强教育、卫生、文体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上传各类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利用本局公告公示栏做好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条例》以及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相关人员接受信息公开培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截至2020年底,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教育、文体、卫生、计生类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是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qzkfq.gov.cn/)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未收到公众的任何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20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
无相关内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群众对信息公开数量及质量的期待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个别干部的主动公开意识仍需提高,政策解读文件内容有待进一步详实。三是部分群众对公开信息的查询途径了解不足。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公开,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敦促工作人员参与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的解读力度,深化对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立体式、多方位解读,进一步提升解读的准确性,增强解读回应效果。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平台的宣传力度,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影响力,使民众能够更加便捷地查询信息公开情况及已公开的信息。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2020年本部门主动公开信息数为1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数为92条。
(二)附表。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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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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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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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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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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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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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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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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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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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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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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