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9年10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www.qzkfq.gov.cn)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泉州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信息公开栏以及报刊、电视、手机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法

    1.登入泉州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www.qzkfq.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广播、电视等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泉州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从泉州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泉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5-22358186

    传真号码:0595-22353017

    电子邮箱:qzjkxzfwzx@126.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政泰路3号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二楼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不存在该政府信息。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州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