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泉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梯队成长、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全方位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超越,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在开发区内登记注册。具体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见《泉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梯队成长、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同一类型鼓励扶持政策的,可以就高不就低申报,但不予重复享受。本政策中除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奖励、流通型外贸企业奖励等奖励条款外,其他条款企业当年度获得区级奖励资金总量不高于企业当年度对区级财政贡献总额(年度内兑现的企业,奖励资金以当年已有区级财政贡献为上限,先行兑现,其余部分根据全年实际区级财政贡献情况,顺延至年底兑现)。开发区其他政策条款如与本政策有冲突,按本政策执行。
(三)本意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推动民营企业梯队成长两大方面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推动民营企业对外开放合作方面措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所得奖励资金予以收回,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其它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二)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联
合财政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形成申报项目汇总表,按相关程序上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本政策分批次申报(达标即兑现情况除外),涉及年度考核的项目,其奖励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兑现。第一批申报时间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第三批申报时间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第四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第五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第六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第七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四)申报材料采用纸质形式上报,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须企业盖章确认。
(五)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精神,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和个人涉黑涉恶的,不予推荐。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