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16-02417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2017〕73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0-16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10-16 09:21

     

    泉开管办〔2017〕73号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25日,浙江省台州玉环市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7〕1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开展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消除消防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消防安全监管漏洞,集中整治一批消防安全隐患,打击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为期一个月。

    三、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点领域,盯紧重点隐患,切实抓好出租房、沿街店铺、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的排查整治。

    (一)出租房。对照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基本条件,全面复查已排查登记的居住出租房,特别是10人以上居住的出租屋,对新发现的出租房逐一登记造册。重点排查整治居住部分未与非居住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无证无照或非法违法生产;设置在厂房、仓库及违法建筑内;未按规定设置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在居住房屋内使用明火,不按规范敷设电气线路等突出问题。

    (二)沿街店铺小场所。今年以来,泉州市发生多起沿街店铺违规住人导致亡人的火灾事故,必须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前期排查发现沿街店铺等小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逐一开展复查,严厉整治排查未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后又“回潮”等问题;对前期排查未发现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按单位总数的一定比例随机抽查,重点针对可能违规住人的小场所开展检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场所内违规住人;违法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楼道、疏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设置电动车充电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等突出问题。

    (三)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以高层地下建筑、临街商铺、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并提供充电设施的单位为重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重点排查整治在建筑内部特别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管理人忽视日常管理、未落实巡查制度等突出问题。

    (四)人员密集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客运车站、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为重点,重点排查整治: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未落实防火检查巡查要求;未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未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违规在场所内部区域组织节日活动;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未对员工开展消防培训,消防控制室未落实 24小时值班制度等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发动,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集中人员和精力,立即投入重点领域、重点隐患部位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提供排查整治技术支撑。

    (二)持续排查,从严整治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督促整改到位。要依法依规落实严管“六个一律”措施,对能够即时整改的隐患,一律督促单位(场所)立即整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一律督促同时落实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对存在“三合一”的出租房及沿街店铺,一律责令立即搬离违规住人;对隐患突出的人员密集场所,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在建筑内部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一律清理出户;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采取果断措施。

    1.治安、消防、电力等部门要扎实推进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特别是治安大队要结合流动人口管理,对照出租房排查登记花名册,逐一进行复查,重点查清实际居住人数,摸清消防安全状况。

    2.对人员密集场所要逐个区域、逐个单位“过滤”,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并随查随录、及时更新、每周汇总,随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科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有限空间领域;轻纺、机械、电子、工业礼品企业;商场、农贸市场等消防安全检查;

    国土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住宅小区、使用燃气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

    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网吧、歌舞厅、公共娱乐场所、印刷企业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炸作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牵头负责食品、医药、餐饮生产经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

    3.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关于调整泉州开发区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任务的通知》(泉开安委〔2016〕4号)要求,对所属片区的个体工商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三)临时管控,加强督导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固化厦门会晤安保工作经验,加强十九大期间的消防安全管控工作。10月 16日起至十九大结束,对火灾隐患尚未整改完毕的不放心单位及场所要落实三项管控措施:临时管控一批。对存在较大隐患的不放心单位,提请管委会要组织予以临时关停。死看死守一批。对确实无法关停的不放心单位,提请管委会明确至少 2名管理人员落实实名看护,24小时值班巡查,确保第一时间消除动态隐患、处置突发情况。巡逻管控一批。组织辖区巡防队、志愿者等分片包干,根据辖区火灾隐患场所的分布情况,对不放心区域进行不间断的巡逻防控。

    (四)应用技防,夯实基础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动老旧建筑、出租房、“三合一”场所设置简易喷淋设施、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要探索推行电气火灾监测、燃气智能报警等先进技术手段,切实提高重点场所的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五)强化宣传,组织培训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火灾警示案例,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火灾逃生自救知识,不断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督促业主、居住民房及出租房房东向承租人告知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醒业主、承租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逐一向业主、房东发放《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告知书》、《沿街店铺消防安全告知书》(附件 1、附件2)。尤其要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常识,在居民集中区、住宅小区集中张贴《电动车火灾警示宣传图》(附件3)。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微型消防站建设,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开展演练,加强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技能培训,使其熟知火灾风险、熟悉逃生路线、熟用消防器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重点区域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并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及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制约消防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管委会将加大追责力度,把本次行动成效纳入开发区消防安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督促落实排查、整治、监管责任;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期间,重点领域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除严肃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外,属于排查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排查人员责任;督改不力的,追究督办人员责任;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监管人员责任。同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约谈工作推进不力、火灾隐患突出的单位负责人,全力推进面上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重点领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带动和引领工作开展。请各有关部门、单位 10月 15日前报送本行业不放心单位区域管控清单,11月9日前报送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情况至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22491006)。

     

    附件:1.沿街店铺消防安全告知书

       2.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告知书

       3.电动车火灾警示宣传图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1

    沿街店铺消防安全告知书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人员不应在店铺内住宿。

    3、不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4、每天关铺前须断开电源总开关,商铺用电开关及其他开关、插座须保持完好,如发现损坏,须及时予以维修更换。

    5、不在店铺内乱接乱拉电线,不可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电动车充电后请务必及时收回插座,电源设备或者将室内插头拔掉。

    6、不将商品、货物、手推车等摆放安全门口,占用疏散通道。

    7、不破坏或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

    8、店铺内须配置灭火器材,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店铺使用者应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方法。

    9、要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10、对存在火灾隐患无法完成整改的,单位应当自行停业,确保消防安全。

     

    被告知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告知书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明确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出租房屋安全出口和室内、外疏散通道数量应满足要求,且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或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3、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停放电动车辆或者为电动车辆充电。

    4、出租房屋电气线路敷设及电器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乱拉、接电线,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等电器产品,不得超负荷用电。

    5、出租房屋的灶间(厨房)内使用的液化气应与易于散发明火的其他用火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6、出租房屋内严禁加设生产、经营、存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空间。

    7、出租房屋内或室外应按消防标准配备灭火器材,并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其周围不堆放物品。

    8、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9、对存在火灾隐患无法完成整改的,单位应当自行停止使用,并明确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夜间巡查,确保消防安全。

    被告知人:         年  月  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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