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16-02560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2017﹞80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29
泉开管办﹝2017﹞80号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
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是今冬明春防火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消防安全工作部署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判本行业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冬春季节防火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社会单位;要深刻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火灾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等乱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尤其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要及时发布防火警示通告,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节日防火检查;督促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燃放场所和单位划定燃放警戒区域,确保消防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部署、督促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加强消防监管责任落实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冬季防火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要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住宅小区等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排查,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深入推进消防专项治理。国土规划建设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工商局、供电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要持续推进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积极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春节前要完成全区高层建筑的排查,推动每栋高层建筑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三、突出群租房和“三合一”场所治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紧盯出租屋、群租房和“三合一”场所,进一步加大对这些区域和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各警种,要对出租屋、群租房和“三合一”等场所开展排查摸底,摸清房屋数量、租户人数、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详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尤其是建筑外保温、室内装修、保温层、彩钢板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和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等突出问题,要依法采取查封、关停、拘留等强制措施。要严格督促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四、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智慧消防”纳入辖区“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推动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要推动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在幼儿园、群租房及“三合一”等重点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推动在老旧住宅小区以及现有消防力量难以及时到达的区域,探索建立小型、微型消防站。国土规划建设局、治安大队要组织开展住宅小区“四清一查”工作,冬春期间,要组织指导居民集中开展1次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国土规划建设局、财政局、消防大队要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督促解决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
五、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大队要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开展冬季练兵活动,组织官兵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易发多发区域进行实地熟悉和演练;要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完善联训联勤机制,切实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加强辖区高层消防装备建设,重点补强消防车辆及其配备装备,提升火灾事故处置作战效能;要健全落实社会联勤联动保障机制,加强装备、药剂和物资储备,组织开展拉动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各部门要大力开展以今冬明春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宣教活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所属单位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一懂三会”教育,并对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国土规划建设局、治安大队要督促业务自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能,在居民住宅楼的小区公告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停放点等重点部位张贴提示海报。科技经济发展局、消防大队要针对电气火灾特点,组织开展电气火灾培训和宣传。社会事业局、消防大队要针对老、幼、病、残、留守等特殊群体,部署中小学生寒假消防安全作业,送消防知识上门,帮助特殊群体排查清除火灾隐患等宣传活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要针对火灾特点,开展小场所“小火亡人”、烟花爆竹火灾和消防刑事案件警示宣传,在春运和全国“两会”期间,推动公共交通枢纽等场所利用LED屏、海报栏、宣传栏以及广播系统平台加强消防安全提示宣传。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冬防工作部署情况、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和2018年3月10日前报送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消防大队,联系电话:22491006)。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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