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19-04177
    • 备注/文号:泉开管〔2019〕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9
    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7-29 16:21

      泉开管〔2019〕20号

      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研究,现将《泉州开发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泉州开发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专家论证、评审,以及水、电等公共设施接入等服务全过程;覆盖房建市政都纳入改革范围,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类型服务事项。

      (二)主要目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内(其中:政府投资市政类、房建类项目及交通工程压缩至9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70个工作日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装饰装修工程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底,积极对接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基本实现审批流程、数据平台、审批体系、监管方式四个“统一”。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三)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形成审批服务清单(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梳理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协作事项,梳理事项清单,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调至施工前完成即可,各部门应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完成时间:2019年7月底)

      (四)规范审批事项。梳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和法律依据,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五)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按照“只少不多”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其中:①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科技经济发展局牵头。②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国土规划建设局牵头。③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国土规划建设局牵头,消防大队配合。

      (六)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市政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以及小型项目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以及各阶段各事项的审批时限。(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七)开展项目区域评估。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以减轻企业负担。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国土规划建设局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在该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备案制。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按照原有审批程序办理。(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八)推行联合审图。制定联合审图管理规定,明确审查内容、标准、方式和时限。将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规划条件(主要是日照分析、容积率、计容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绿地率、配套公共设施等技术指标规划条件)落实情况、人防防护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实时推送、共享互认,在此基础上,对施工许可审批、消防设计审查、人防防护设计审查进行并联审批。(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九)实行联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提交一套验收图纸、一套申报材料,由国土规划建设局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进行现场查验,限时出具统一的验收结论,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各专项验收核实合格、备案全部通过后,建设单位统一领取。实行联合验收涉及的资源规划、房产等测绘工作,推行“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要求,探索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改革。对符合标准的社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对项目推进过程进行必要监管,把控重要监管节点,跟踪企业在承诺时间节点前完成承诺内容情况,并把重要节点的监管信息纳入监管平台。对照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投入使用,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项目审批系统。对接全市项目审批系统建设安排,进一步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完成时限:2019年12月10日)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在原有“多规合一”成果的基础上依托现有专项规划成果,对于政府投资房建类、市政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完善项目策划生成规则,针对城市控规明确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十三)“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要编制涵盖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的审批服务指南,制定统一的申报表格,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牵头部门要建立审批协调机制,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协调,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各审批部门要规范审批行为,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审查责任等,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完成时限:2019年7月)。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规定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做好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加强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开放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中介入驻“中介超市”,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实行服务承诺制。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组织领导。①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措施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改革任务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定期工作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详见附件1)。②明确责任分工。牵头单位要制定本阶段或本项改革任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解决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十)严格督促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不配合改革,特别是未按时完成各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一)建立推进改革免责机制。鼓励各部门、单位积极探索改革,先行先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激励干部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12号),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改革内容、工作进度、评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附件1

      泉州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荣川  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吴福来  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柯贤初  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

      杨添丁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成        员:杨枝平 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施锦鹏  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肖海华  财政局局长

      李晓光  社会事业局局长

      卢京明  消防大队大队长

      戴燎原  清濛中心供电所主任

      庄云鹏  泉州金浦供水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杨添丁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党工委、管委会总值班室副主任(借调国土规划建设局)林晓阳、科技经济发展局副主任科员陈丽满担任,各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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