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23-00015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5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泉州开发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2021版)同时废止。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泉州开发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3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防御工作,精密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1.3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防台风抗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防御体系。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汛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防指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科经局。
开发区防洪防台风实行“领导+网格+片区”责任片区工作制。
各部门(单位)及片区工作小组牵头单位相应成立防汛抗旱工作组。
2.2 区防指组成
总指挥: 管委会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
副总指挥: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1名副主任,科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局长。
成员: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电信分局、移动清濛分公司、清濛供电中心、交通直属大队、园区建设公司、官桥开发公司、市政服务公司、基层治理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副主任:科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各抽调1名领导担任。
成 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工委会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区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对全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拟定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区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旱检查,督促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防台风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依法发布全区汛情、旱情、灾情。指挥调度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2.3.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和信息传达等协调工作。负责管委会应急分队的组建和指挥工作。负责做好管委会防汛仓库救灾物资的采购和管理。做好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的联调工作并保障网络畅通。负责组织开展效能检查,组织对各部门(单位)、片区工作组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应急与值班工作、防台风工作部署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通报,发现擅离职守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指导基层治理中心做好所在网格片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2)党群工作部:负责做好灾情以及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舆论引导,对相关舆情和谣言及时澄清,必要时组织正面回应和引导;加大对防灾减灾和自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协调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同时,指导基层治理中心做好所在网格片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3)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台风工作措施的落实。负责督促指导有员工租住于危房的企业做好员工转移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同时,指导基层治理中心做好所在网格片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4)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督导建筑工地、物业小区,做好安全防汛工作。协调督促市政服务公司做好园林绿化、公园、排水管网及其他市政设施的抗灾工作及灾后修复工作。同时,指导基层治理中心做好所在网格片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5)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区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省、市争取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同时,指导基层治理中心做好所在网格片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6)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开展在校师生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等工作。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协调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同时,指导基层治理中心做好所在网格片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7)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突发性的应急工作。依法打击盗、抢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管委会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同时,指导基层治理中心做好所在网格片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8)城市管理分局:负责做好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防台风工作,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对高空广告及悬挂物的巡查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清查临时摊点,做好临时摊点防汛期间的安全工作,及时组织清理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摊点。负责做好临时建筑物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9)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防指的要求,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10)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区内道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抗灾期间的交通疏导,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11)园区建设公司:负责收储土地及地上物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组建应急分队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配合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指导基层治理中心做好所在网格片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12)官桥开发公司:负责做好官桥园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13)市政服务公司:负责协调污水处理厂、供水公司等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做好污水泵站、排水管网等设施的巡查工作,确保各类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排水畅通。负责管养区域内各类树木修剪、加固以及倒树后的清理。负责公园内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和园内排水。负责排查各类市政设施,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度汛,及时抢修损坏的市政设施。同时,指导基层治理中心做好所在网格片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14)电信分局及移动清濛分公司:协调应急通信设备,做好汛期网络和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省、市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和区防汛抗台风工作的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信畅通。
(15)清濛供电中心: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区党政、防汛、抢险救灾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16)交通直属大队: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协助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17)基层治理中心:协助党工委、管委会和各网格片区责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各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协助区防指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8)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区防办的联络工作。
2.3.3.各网格片区防汛职责
(1)网格片区防汛第一责任人要在防汛防台风期间要深入所辖片区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片区工作小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进行整治,发生险情要及时进行处置。
(2)各网格片区在防汛防台风期间要将本片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并报送区防办备案。
(3)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区防汛办的联络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区防办根据市有关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报送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指,及时转发至有关部门、单位、网格片区。
3.2 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防御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抗旱组织指挥体系,落实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完善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及早完成水毁工程修复。
(4)预案准备。加强预案管理,结合实际开展评估、修订工作,结合地区实际,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本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等,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有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收集掌握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分布情况,全面加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通畅,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培训演练准备。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要适时组织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援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8)汛前检查。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原则,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抗旱责任人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3 预防预警支撑
3.3.1 防汛指挥图
区防指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修订我区防汛指挥图,重点更新隐患点、避灾点和应急队伍物资数量、分布等数据,编制配套工作手册,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参考。
3.3.2 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区防指每年汛前组织对我区可能受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要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为转移避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按暴雨、洪水、台风和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IV、III、II、I四级。
4.1.3 进入汛期,区防指根据预报的台风、暴雨、洪水影响和危害程度,并按照市防指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相应启动响应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暴雨与防洪响应
4.2.1 IV级响应
4.2.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V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造成灾害。
(2)发生一般洪水。
4.2.1.1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单位)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区防办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排涝工程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根据会商意见,向党工委、管委会、区防指和有关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将汛情信息转发至有关部门、单位、各网格片区。
(3)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各片区工作组应及时修订完善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 III级响应
4.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II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造成较大灾害。
(2)发生较大洪水。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总指挥坐镇区防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
(2)区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并及时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区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4)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部门(单位)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集结待命。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指报告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5)区防办协调安排应急抢险分队加强值班,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清点工作。
(6)各成员单位和网格片区要加强值班,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7)公安、消防等单位派相关领导进驻区防指协同指挥。
4.2.3 II级响应
4.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I 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造成较严重灾害。
(2)发生大洪水。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坐镇区防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区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公安、消防、交警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重点区域的防洪工作。
(2)区防汛救灾救援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启动运行,各单位联络员集中办公,并实行24小时值班。
(3)区防办及时收集雨情、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各片区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督促指导各片区做好重点领域的防洪安全工作。及时了解相关责任单位和各网格片区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指报告。提出防洪抢险的建议意见。
(4)区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5)抢险队伍根据区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6)社会事业局组织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协调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7)公安、消防、交警等单位派出相关领导进驻区防指协同指挥。
(8)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支援受灾片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9)各网格片区防汛第一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片区工作人员及时处置片区防汛防台风相关工作,受灾片区防汛工作组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2.4 I级响应
4.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I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造成严重灾害。
(2)发生特大洪水。
4.2.4.2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各部门(单位)、片区、部队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驻区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动员,或请求上级政府和有关方面支援。
(2)区防汛救灾救援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启动运行,各单位联络员集中办公,并实行24小时值班。
(3)召集有关部门及技术人员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重点区域的防洪防汛工作。
(4)区防办继续做好雨情、险情、灾情的收集,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指报告。及时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区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负责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党工委、管委会、区防指和泉州市防办。
(5)消防救援大队协调组织所属队伍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区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6)防指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片区工作组防汛第一责任人在岗在位,并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7)根据应急需要,区防办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区防指工作。
4.2.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区防指根据泉州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及发布的响应级别,同时启动相应级别,区防办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和各片区工作组。
4.2.6 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各有关部门(单位)、网格片区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生活,抓好受灾企业、片区、人员的医疗、防疫工作,尽快修复受灾片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1.区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一线,慰问受灾人员及抢险人员,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泉州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各网格片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区防办要求,及时了解辖区受灾情况,并向区防办报告,区防办将收集的灾情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并向党工委、管委会、区防指及市防办报告。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各网格片区要深入一线,指导所属区域开展灾后自救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震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4.3 防台风响应
4.3.1 IV级响应
4.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IV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警报,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办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及时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防台风工作。
(3)各网格片区深入所属区域通知相关企业、单位、人员做好防台风准备,开展防台风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3.2 III级响应
4.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III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警报,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总指挥坐镇区防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区防指协助工作。副总指挥主持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指总指挥。
(2)根据会商意见,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3)区防办根据市气象部门的台风监测和预报情况,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指报告,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和责任片区。
(4)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各责任片区加强巡查排查并做好险情处置工作。
4.3.3 II级响应
4.3.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II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坐镇区防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区防指协助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区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2)区防汛救灾救援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启动运行,各单位联络员集中办公,并实行24小时值班。
(3)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局的台风预测预报,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指报告,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4)区防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和泉州市防指。
(5)区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网格片区防台风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6)党群工作部做好防台风工作的新闻信息报道;电信、移动公司视情况向区内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手机短信息。
(7)接到区防指通知后,有关部门、各类抢险队伍、公安、消防迅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器材,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8)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并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迅速传达省、市和区领导指示精神及区防指的防汛工作部署。各网格片区防汛第一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迅速组织人员深入到防台风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
(9)区防指成员单位按区防指要求,派相关领导进驻区防指协同工作。
4.3.4 I级响应
4.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I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在未来24 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坐镇区防指指挥,副总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区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主持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
(2)区防汛救灾救援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启动运行,各单位联络员集中办公,并实行24小时值班。
(3)区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防台风手机短信息。
(4)区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收集相关部门和责任片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根据气象部门作出的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区防指报告。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①各类学校适时停课,一切建筑工程适时停工。②对部分路段、区域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③对部分小区停止燃气供应。
(6)必要时,区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区内所有人员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7)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8)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9)党群工作部做好防台风新闻信息报道;管委会办公室做好防台风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在网站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协调电信、移动公司向区内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手机短信息。
(10)根据区防指命令,公安、消防、交警及各类抢险救灾队伍立即赶赴重点灾区部位,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管委会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1)各类抢险队伍全员上岗到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有关部门(单位)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应急行动时随调随到。
(12)各网格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防指成员单位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全面落实区防指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迅速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指示和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及时将本单位、本责任片区防御部署工作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上报告。
(13)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区防指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区防指工作。
(14)区效能办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效能检查。
4.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区防指根据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及发布的响应级别,同时启动相应级别,区防办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和各网格片区。
4.3.6 灾后处置
(1)区防指发出通知,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2)区防办及时统计和收集汇总受灾情况,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评估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并向省、市有关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网格片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力量安排好受灾人员生活,加强受灾区域疫情防治工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区域和人员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4)党群工作部继续协调有关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5)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妥善处理。
(6)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区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1.5 管委会办公室保障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政务信息网传输网络的通信畅通。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承担区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管委会办公室、园区建设公司、市政服务公司、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仓库,加强对各类储备物资的管理,定期检修、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损坏和失效,确保储备物资应急供应。
5.2.6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5.2.7 资金保障
财政局应将防汛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救灾经费。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及抢险救灾物资购置、维修等。
5.3 社会动员保障
5.3.1 防汛防台风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防抗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责任。
5.3.2 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应根据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
5.3.3 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分工、充分调动本系统、本行业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教育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区防指负责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增强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片区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单位)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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