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7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202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7
《泉州开发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实施方案》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泉州开发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
推广先行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开发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自贸办〔202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4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全面复制推广自贸创新成果,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建设自贸区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全面复制推广自贸创新成果,建设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先行区,开展体制对接、成果共享、平台融通、协同改革、联动创新等工作,促进自贸试验区和开发区融合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3年内推动开发区基本完成创新推广先行区建设重点任务,自贸试验区和开发区融合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管理体制。借鉴自贸试验区做法,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着力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园区运作机制方面突破创新,安排专职领导干部统筹协调自贸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园区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二)复制推广创新举措。全面学习借鉴国家和省级层面自贸试验区等有关改革创新经验和实践案例,复制推广我省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见附件1)。对于已复制推广的事项,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巩固复制推广成果;对于无监管对象的事项,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吸引相关监管对象,扩大复制推广范围;对于暂无监管权限的事项,积极与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省、市有关单位赋权;对于上级直接监管或不在推广范围的事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先行先试,扩大复制推广成果。重点复制推广“单一窗口”“多规合一”“证照分离”“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综合治理与服务”等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创新举措。加强复制推广企业用地、环评、用电、用水、消防、办税、进出口等专项创新举措
(三)建设运营产业平台。借鉴自贸试验区建设重点平台的经验做法,推动自主培育或引进一批重点产业平台,加快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集聚发展,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参与平台运营,探索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加强招商引资、配套建设和管理服务,积极运营壮大产业平台,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和竞争力。鼓励财政部门对发展成效明显的产业平台给予倾斜支持。
(四)鼓励开展联动创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和发展需求,自行探索改革创新举措,积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新推出的尚未在全省和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创新举措。鼓励开发区和综保区协同发展,联动开展招商引资和科技创新等工作,推动优势互补、协调联动、错位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泉州开发区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工作协调小组(附件1),把创新推广先行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复制推广、融合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创新推广先行区实施方案,认真研究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经验,指定专人负责,有序推进,将各项复制推广内容落实到位,建出成效。
(二)加强动态管理。围绕体制对接、成果复制、平台建设、协同改革、联运创新、发展成效等指标体系,做好建设创新推广先行区的自查自评工作(附件3)。强化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定期会商创新成果复制推广情况,针对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做法,确保推广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注重成果运用。各部门要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注重总结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研究复制推广、系统集成、协同改革、联动创新、国内国际双循环等课题,并于每月5日前将创新推广先行区的工作成效报送至区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与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汇报,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工作情况。
附件:1.泉州开发区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工作协调小组
2.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台账及任务分工表
3.全省开发区建设创新推广先行区评估细则(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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