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7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2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泉州开发区巩固经济向好势头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泉州开发区巩固经济向好势头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推动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优做强民营龙头企业
(一)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对民营龙头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加快建设一批国内外一流企业,对入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当年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企业,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市级财政每家给予 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工商联牵头发布的当年度“福建民营企业100强”企业,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市级财政每家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二)实施龙头企业固链延链强链工程
围绕龙头企业,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招商,围绕重点产业产业链缺失、薄弱等环节,精心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责任单位:招商服务中心、科技经济发展局)
二、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
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径,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受益财政每家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8万元的扶持奖励,扶持资金分两年兑现,达标当年度兑现5万元,第二年度仍在库且经济数据保持增长的,再兑现3万元。(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四)推动企业间协作配套发展
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对获得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的企业,按市、区两级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五)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实施“高企”培育行动,2025年12月31日前,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支持民营企业“规升高、高升规”,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再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额),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七)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研技术攻关
聚焦智能装备、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实施“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 攻关,支持民营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对符合条件的“揭榜挂帅”项目,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八)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力度聚集创新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价良好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四、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
(九)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数字绿色技改项目及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融资,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市级财政将于2023年在省级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1%的贴息支持。支持民营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经区级以上(含区级)发改或工信部门备案核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工业固投库的工业技改项目,若当年内购置生产设备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区财政按当年度生产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十)加大技术改造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协助企业同时享受省级技改政策扶持。(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五、提升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大力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 20 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十二)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2025年12月31日前,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示范企业(平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遗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六、推进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
(十三)深入实施泉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
对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等应用民营企业,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5G+工业互联网”和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采用“政府补助扶持、平台打折优惠、企业提质增效”的模式,对民营企业购买使用云产品、云服务提供折扣优惠和资金补贴,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按照云产品、服务费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上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七、加快民营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十四)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对获得市级补助的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按市、区两级1:0.5 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推荐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列入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库。对列入国家级及省级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由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国家级)、10万元(省级)的市级配套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参与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八、推动民营经济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十五)支持建设海外仓
鼓励建设集商品展示、运输、仓储、集散、配送、信息 处理、流通加工等于一体的泉州优品海外展销中心,推动泉 州优品出海,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对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1000 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7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给予不超过当年度新增投资总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十六)助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
支持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从我区物流企业用于服务制造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为开展专业化物流服务而实施的物流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含网络平台、技术、软件等)中,择优推荐纳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范围,享受省技改项目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十七)扶持小微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含)的批发业小微企业;首次超过500万(含)零售业及住宿业小微企业;首次超过200万(含)餐饮业小微企业;首次分别超过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的不同类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2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奖励,企业维持在库且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当年全区三产增长率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再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十八)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落实汽车购车补贴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满足居民企业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十九)支持商贸企业培优扶强
对当年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5亿元且增幅达到20%的限上商贸企业(不含电商企业),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二十)支持电商企业培优扶强
对2023年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1亿元的限上电商企业,增幅为20%(含)~30%(不含)的,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幅达到30%(含)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二十一)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对外经贸企业赴境外参加线下展会的,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按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提高单家大型机械设备行业企业单场展会补助标准。(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二十二)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提升省级“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政策运用水平,引导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数据授权领取政策性保单。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支持保险公司适度降低费率,提升限额满足率,助力出口企业防风险、拓市场。鼓励各商业银行简化保单融资手续及流程,充分运用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推广“担保+信保”新型出口信保保单融资模式(“泉信贷”)。(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二十三)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
对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九、完善民营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
(二十四)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持续优化高层次人才认定机制,完善条件确认制、自主 认定制、专家举荐制、赛事评审制、量化积分制等多种评价 方式,试行按照企业纳税额、研发经费投入规模和强度、员 工薪酬等情况给予人才自主认定配额指标。(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二十五)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支持
落实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和“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抓好人才“港湾计划”相关惠才政策,抓细“涌泉”行动20条措施。强化产业、科技、人才、金融政策协力支持效应,大力吸引培育科技型创业者、名企高管型创业者、持续创业者和“创二代”企业家等新型创业人才,推动涌现一批实体经济“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统筹各地各部门资源,“一事一议”进行集成式、组合式支持。(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二十六)完善民营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市级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创新实践基地等各类人才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与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符合条件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务工人员个人,由区社会事业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按规定给予500元见证补贴;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区社会事业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按初级工每人700元、中级工每人1000元、高级工每人15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二十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见习
鼓励企业吸纳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业(见习单位)可享受3-12个月的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的实际工资给予补贴,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二十八)发挥工会服务企业作用
支持基层工会开办职工子女暑托班,切实帮助解决职工暑期孩子无人看管难题解决职工后顾之忧。推行职工疗休养活动,鼓励基层工会普遍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扩大疗休养受益面,进一步提高疗休养质量,更好地满足职工美好生活需求。(责任单位:工委会)
十、继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二十九)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通过电子税务局“智能享惠”模块及官网、微信、电话等渠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辅导,加强内部培训,做好代开发票、政策答疑等工作,收集纳税人遇到的问题及诉求,及时解决,做到更快更好辅导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三十)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根据纳税信用等级情况,对划型升级企业中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梳理确认,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电话等精准推送的方式对纳税人进行定向远程辅导,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十一、优化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服务
(三十一)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服务
引导银行机构开展“科技贷”业务,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打造特色“科技+金融”信贷产品,加大金融对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泉州小微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推广运用“泉州中小微企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探索发行碳中和债、境外债等创新品种融资。加强市、区国企合作,推动设立开发区产业投资母基金和配套子基金。(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驻区银行业机构,区属相关国企)
(三十二)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
推动辖内银行业机构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新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继续发挥区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作用,帮助暂时流动性困难企业转续贷。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十三)继续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充分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持续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扩大“商贸贷”“外贸贷”“台企快服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支持区内企业积极争取福建省中小微企业“争优争先争效”专项资金贷款,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激励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三十四)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区分房地产集团公司风险和项目公司风险,加大对正常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合理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责任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三十五)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三十六)抓住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区内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股权和债权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责任单位:财政局)
十二、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
(三十七)引导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宗地内的工业可与仓储、科研等用途混合布置,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单一工业用地可兼容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等功能。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政府产业政策和专业评估结果综合确定。混合产业用地项目应以整宗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宗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三十八)鼓励“改功能、不改性质”利用土地
允许利用原有工业性质的地上建筑物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按服务业的实际使用功能征收有关税费。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可通过协议方式办理,并依法确定规划条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三十九)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根据不同行业在发展周期上的差异和民营企业自身对用地的需求,允许各地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鼓励引导民营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的,供应方案需明确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条件,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四十)鼓励“零地增资”
允许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工业企业在原址增资扩建所需扩大用地,允许实行协议出让,通过“集体研究、专业评估、结果公示”的原则办理供地手续,出让价格按不低于自然资源部和我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并参照周边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四十一)鼓励开发建设标准化厂房
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清理盘活低效、无效用地,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企业建设较大规模行业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为上下游产业的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标准化园区和厂房建设,让民营企业“拎包入住”。(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十三、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
(四十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鼓励银企积极参与该机制,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效用,对参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中小微企业,由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担保费和评估费各按贷款金额的0.5%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财政局)
(四十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组织“入园惠企”行动,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放大融资额度,获得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并按期正常还款的中小微企业(含地理标志商标质押贷款中的农户),由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按还款年度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贴息,低于LPR 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融资租赁费利息部分参照一年期LPR 的30%贴息。贴息时间从融资还清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财政局)
(四十四)开展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对购买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服务,单笔保费金额在1500 元以上的,由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按保费金额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财政局)
(四十五)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商标恶意申请、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依法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市场主体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及时纳入信用记录。由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择优推荐企业加入泉州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财政局)
十四、提供精准政务服务
(四十六)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一企一议”机制
按照“全覆盖、全周期、全过程”的服务要求,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国绕企业生命周期路线,在企业准营、简易注销、高频证照变更等领域进一步梳理推出一批集成服务事项,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公安局分局、社会事业局、城管局分局,税务分局)
(四十七)多举措推进高频政务服务“就近办”
着力打造办事不出园区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线上”延伸拓展,持续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延伸,不断提高应用成效。加快推进“党建+”邻里中心建设,实现“帮办代办”。推动政务服务“自助办”,在人流集中的区域设置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进一步提升自助服务事项覆盖面,打造“15 分钟便民生活圈”。(责任单位: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区直有关单位)
(四十八)加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改革力度
聚焦集中度高、关注度高、与民营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行业,为新设企业提供靠前服务,将预约用电、用水、用气、广电网络接入、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纳入企业开办的套餐服务事项。推行“企业跨区迁移一件事”服务,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集成办理,实现企业跨区迁移“一件事一次办”。(责任单位: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社会事业局、城管局分局,税务局分局、清濛供电服务中心)
(四十九)深化涉及民营企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时效,创新评审模式,提升政府性投资项目结算效率。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等措施,推行“模拟审批”工作机制,探索前置审批事项容缺审查、并联审批机制。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资规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五十)提速项目环评审批
强化部门对接,跟踪服务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准确掌握项目环评编制及审批进展情况。对临近开工但尚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环评咨询服务单,全过程、全要素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环评工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五十一)依托“闽政通”建设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
整合现有涉企服务资源,依托“闽政通〞和“泉服务”平台“泉证照”模块,推进电子证照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证照验证等电子证照应用,支撑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减材料;完善“泉服务”“清亲清濛”等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十五、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五十二)持续做实做优民营企业“党建入章”,持续深化“党群直通车”党员联系职工,大力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探索建立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机制,促进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泉新向党”行动,不断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持续办好“非公党员学堂”“企业家同心讲堂”,常态化开展新思想进企业宣讲活动。(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五十三)引导慈善组织以开展“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帮特困、扶贫弱、助急难、补短板”,采取资金、物资、智力、服务等多种支持方式,主动精准对接困难群众需求,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助力推进共同富裕。(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五十四)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 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 计划,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
十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五十五)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晋江经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弘扬重商、亲商、爱商优良传统,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恳谈、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等机制,疏通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为企业发展靠前服务、排忧解难。落实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策调整时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纪工委监察组、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
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政策主管部门牵头落实申报指南,创新具体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开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区已出台政策措施如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不涉及区级财力的上级政策措施,按照上级实施方案执行;涉及区级财力的政策措施如市级有要求执行期限的,按照市级要求执行,市级未做要求的,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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