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700-2023-00014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规〔202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3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
《泉州开发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泉州开发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医药产品申请注册并产业化。对新取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含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药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区级财政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首次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区级财政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提升医药质量技术水平。鼓励医药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其新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属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单个品种累计奖励不超过评价成本的50%,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医药企业参与技术研发。对区内医药企业成功参与省级、市级重大项目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支持医药企业改制上市。加大医药企业改制上市支持力度,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所形成的财政贡献,按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后备企业在股改时,由于同一实控人实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资产、股权等重组行为而形成财政贡献的(拟上市主体通过现金支付向实际控股人购买资产的除外),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后,按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五、鼓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集聚发展。支持有增资扩产需求的优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入驻国有产业园区,给予两年培育期,不受亩均税收、投资强度等入园门槛限制,前两年租金全额减免,先缴后返,第三年起按照国有产业园区招商政策执行。
六、鼓励医药企业聘用科研助理。对医药企业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在落实“涌泉”行动相关政策基础上,再额外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医药企业引入的紧缺急需人才,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第六、第七层次人才。
七、鼓励医药企业增产增效。鼓励区内医药生产企业与国内龙头企业合作,扩大区内生产规模,对医药生产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补差的原则实施,企业达标,立即兑现。
本措施奖励对象为在开发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医药企业科研投入、项目运营、人才招引及创新发展等。本措施具体解释由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措施与区内其他惠企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区级奖励资金包含省、市政策需区级配套奖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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