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700-2023-00021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2023〕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7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1-17 17:23

    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将《泉州开发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17      

     

    泉州开发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23〕28号),做大做强重点产业链,推动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区内现有产业基础,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培育形成3-4条支撑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产业链。推动纺织鞋服产业产值超250亿元,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超15亿元,机械装备产业产值超25亿元,医药食品产业产值超15亿元,全区工业产值超300亿元。

      二、重点方向

      (一)纺织鞋服产业链。依托区内现有纺织鞋服产业链基础,在化纤、纺纱、织造、成衣以及鞋材、鞋底、鞋面、成品等现有环节的基础上,以特步、九牧王等龙头企业为引领,着力补强研发设计、品牌推广、市场营销等高端环节。重点从九牧王为龙头的商务系列、特步为龙头的运动系列、斐乐为引领的休闲系列、利讯为引领的童装系列、研究院及国鼎检测、必维检测等为代表的鞋服公共服务平台系列五个纬度,全面优化升级鞋服产业链条。推动实施德昱鞋业生产项目、丰信旅游气垫生产项目、宇恒鞋服生产项目等9个总投资15.5亿元的纺织鞋服产业项目

      (二)电子信息产业链。立足区内已初步形成的数字视听、移动通信、智能安防及软件开发等新一代数字经济产业体系,支持企业聚焦细分市场,以新型显示、现代通信、智能安防、智能家居、工业软件、大数据等为重点,改进基础材料、芯片器件和专用设备制造工艺,实现专业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扶持天地星等一批“链主”企业,形成具有产业链主导力的技术和产品,“以点带链”推动上下游整体提升。重点招引上游导体、电子元器件等环节项目。推动实施联东U谷?泉州世纪顶峰数字科创城、杰嘉电子研发生产项目等2个总投资15亿元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

      (三)机械制造产业链。以现有代工、组装环节为基础,以万龙、华数、三星等龙头企业为带动,着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推动重点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系统控制技术、研发设计和基础制造工艺取得突破,补齐产业发展短板。重点依托华中研究院,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机器人,推动组建一批产用协同创新联合体,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产需协同合作攻关机制,以需求为牵引带动整机和零部件加快迭代升级。并在新兴应用和潜在需求领域,通过“揭榜挂帅”征集一批机器人应用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推动实施亿恒智能设备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磊盛新能源汽车综合体等7个总投资28.5亿元的机械制造产业项目。

      (四)医药食品产业链。以现有的医药研发制造、流通等环节为基础,依托太平洋、恒达等龙头企业,着力发展原材料生产、医药原创研发等产业环节。重点通过整合义齿、医疗器械、药品生产等环节,拉长产业链条;同时主动对接,引进CRO等平台,壮大医药产业创新能力。引导和推动安记等食品企业扎根所属细分行业精耕细作,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友臣、腾趣等企业植入工业设计,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重点打造主营业务突出、工艺技术独特、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实施恒祥医药大健康产业生产基地项目、超维义齿生产研发基地、腾趣食品数字产业总部平台等3个总投资5亿元的医药食品产业项目。 

      二、重点工作

      (一)围绕龙头,铸链条。“一企一策”发展龙头企业,铸造上下游配套产业链条。促进龙头成长,鼓励省、市龙头企业立足实体,兼并重组、品牌扩张,通过横向联合、纵向整合做优做强,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平台化运营。促进配套发展,引导九牧王、特步、斐乐、安记等优质企业将生产配套环节放在开发区,谋划建设龙头企业配套产业园。促进价值提升,引导华数、赛孔雀等配套企业围绕龙头企业,进行“专、精、特、新”的专业化生产和协作。支持恒达、华数等潜力企业做优产品,提升市场占有率,打造单项冠军企业。 

      (二)围绕创新,强链条。突出创新驱动引领发展,做强产业链条。开展数字技改行动,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广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依托云数据中心和“ET” 大脑,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开展抓创新促应用行动,推动企业加大R&D投入,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优质企业建立实验室、产业研究中心等机构,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加快湖南大学设计创新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智能制造研究院等与企业对接,提供生产线关键环节工业设计、智能技术解决方案。 

      (三)围绕品牌,优链条。深入实施品牌强区,强化企业品牌建设,优化产业链条。重点支持九牧王实施“百亿布局”、特步实施多品牌、国际化、体育+娱乐双轨品牌发展战略,引导其将收购的品牌部分生产、销售载体放在开发区。跟进斐乐全球采购中心开展FILA集团新品牌运营和服装系列总部运作,打造百亿产值服装产业。做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太平洋等头部企业锻长板、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对标国际、紧盯趋势、扩大规模,打造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品牌。引导企业加快布局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产品线,探索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抢占未来市场。

      (四)围绕招商,补链条。实施抓开放招商促项目落地,招引配套产业项目,完善产业链条。补两端,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双盘活一提升”(盘活闲置厂房、闲置土地。提升标准化园区建设水平),针对性招引上下游配套的研发设计、品牌运营、区域总部、平台以及数字服务、营销等补充式招商项目,补齐产业链条。赋智能,重点招引“数控一代”设备研发企业,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打造产业转型升级样板。 

      (五)围绕循环,促链条。立足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抢抓发展机遇,畅通产业链条。拓展销售新通道。积极发展“直播卖货”、“无人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引导企业运用“无接触”的推广销售模式加大销售,组织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开拓新客户。支持锐诚、腾趣等做大做强内贸电商、跨境电商,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提升外贸新水平。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红利,巩固拓展国外市场。

      三、专班服务

      对应市级产业发展工作组,成立纺织鞋服、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医药食品4个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牵头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负责推动产业升级及产业链招商;定期召集专题会议或活动,梳理分析产业链发展情况,协调解决跨部门产业发展问题及需区级层面综合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指导开展产业链招商,对标国内外先进,瞄准行业标杆性企业,围绕精准招引产业链引擎性项目,强化传统产业链的核心环节,补齐新兴产业链的薄弱环节,构建未来产业链的重要环节。

      (一)纺织鞋服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组 

      组  长:吴志灵

      副组长:苏金波

      成  员:科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招商服务中心等单位人员

      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主要职责:推进纺织鞋服产业升级及产业链招商。

      (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组 

      组  长:鲜永章

      副组长:苏金波

      成  员:科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招商服务中心等单位人员

      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主要职责: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升级及产业链招商。

      (三)机械制造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组 

      组  长:何汉儒

      副组长:苏金波

      成  员:科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招商服务中心、投资集团、清濛开发公司、官桥开发公司等单位人员

      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

      主要职责:推进机械制造产业升级及产业链招商。

      (四)医药食品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组 

      组  长:何汉儒

      副组长:王小芳、苏金波

      成  员:科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招商服务中心等单位人员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主要职责:推进医药食品产业升级及产业链招商。

      四、政策支撑

      根据《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巩固经济向好势头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泉州开发区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重点从以下23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民营龙头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加快建设一批国内外一流企业,对入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当年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企业,市级财政每家给予 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工商联牵头发布的当年度“福建民营企业100强”企业,市级财政每家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实施龙头企业固链延链强链工程。围绕龙头企业,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招商,围绕重点产业产业链缺失、薄弱等环节,精心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 

      3.支持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径,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受益财政每家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8万元的扶持奖励,扶持资金分两年兑现,达标当年度兑现5万元,第二年度仍在库且经济数据保持增长的,再兑现3万元。 

      4.推动企业间协作配套发展。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对获得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的企业,按市、区两级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实施“高企”培育行动,2025年12月31日前,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支持民营企业“规升高、高升规”,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再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额),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摊。

      6.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研技术攻关。聚焦智能装备、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实施“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 攻关,支持民营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对符合条件的“揭榜挂帅”项目,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 

      7.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力度聚集创新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价良好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数字绿色技改项目及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融资,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市级财政将于2023年在省级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1%的贴息支持。支持民营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经区级以上(含区级)发改或工信部门备案核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工业固投库的工业技改项目,若当年内购置生产设备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区财政按当年度生产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补助。 

      9.加大技术改造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协助企业同时享受省级技改政策扶持。 

      10.支持民营企业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大力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 20 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11.深入实施泉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对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等应用民营企业,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5G+工业互联网”和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采用“政府补助扶持、平台打折优惠、企业提质增效”的模式,对民营企业购买使用云产品、云服务提供折扣优惠和资金补贴,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按照云产品、服务费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上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2025年12月31日前,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示范企业(平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遗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13.支持建设海外仓。鼓励建设集商品展示、运输、仓储、集散、配送、信息 处理、流通加工等于一体的泉州优品海外展销中心,推动泉州优品出海,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对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1000 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7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给予不超过当年度新增投资总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14.支持商贸企业培优扶强。对当年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5亿元且增幅达到20%的限上商贸企业(不含电商企业),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电商企业培优扶强。对2023年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1亿元的限上电商企业,增幅为20%(含)~30%(不含)的,由区科经局协助企业向市级申请,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幅达到30%(含)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对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17.鼓励医药产品申请注册并产业化。对新取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含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药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区级财政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首次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的,区级财政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提升医药质量技术水平。鼓励医药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其新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属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单个品种累计奖励不超过评价成本的50%,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9.支持医药企业参与技术研发。对区内医药企业成功参与省级、市级重大项目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0.支持医药企业改制上市。加大医药企业改制上市支持力度,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所形成的财政贡献,按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后备企业在股改时,由于同一实控人实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资产、股权等重组行为而形成财政贡献的(拟上市主体通过现金支付向实际控股人购买资产的除外),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后,按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 80%给予奖励。

      21.鼓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集聚发展。支持有增资扩产需求的优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入驻国有产业园区,给予两年培育期,不受亩均税收、投资强度等入园门槛限制,前两年租金全额减免,先缴后返,第三年起按照国有产业园区招商政策执行。

      22.鼓励医药企业聘用科研助理。对医药企业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在落实“涌泉”行动相关政策基础上,再额外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医药企业引入的紧缺急需人才,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第六、第七层次人才。

      23.鼓励医药企业增产增效。鼓励区内医药生产企业与国内龙头企业合作,扩大区内生产规模,对医药生产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补差的原则实施,企业达标,立即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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