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7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9
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泉州开发区2024年助企稳岗促发展十六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泉州开发区2024年助企稳岗促发展十六条措施
为统筹推进2024年稳岗、留岗、节后返岗和招工工作,全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复工稳产,助力第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节前稳岗稳工
(一)外来员工留区过节补贴。春节期间,对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及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泉州地区以外务工人员,凡留区过春节且2023年12月全额发放工资(重点项目仅限于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2023年12月工资发放表应当与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考勤情况相符)的,给予每人节日补贴200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二)直系亲属来区探亲补助。对留区过春节的泉州市外户籍在职员工(在我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2个月以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2024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廿二)至2月17日(正月初八)期间,来我区探亲的,给予直系亲属所乘坐公共交通费用一次性补贴,每人补贴100元,补贴金额单个家庭最高不超过300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三)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认定,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2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4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份的70%)的重点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按2024年2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四)开展“以老带新”活动。我区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当年度累计达10人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新员工奖励10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二、强化节后拓岗引工
(五)外来求职者来区住宿补助。对2024年2月15日(正月初六)至3月9日(正月廿九)期间,泉州地区以外来区求职者,到泉州开发区就业服务驿站窗口登记求职(领取一张就业驿站服务券,求职者到区内企业应聘求职时,将该券交至应聘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入住区内宾馆、旅社,住宿标准不高于200元/晚,可享受住宿费50%的补助。服务券仅限本人使用,每张可补贴1天。(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园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六)新员工来区就业补助。对2024年2月15日(正月初六)至3月31日(二月廿二)期间,首次在开发区就业并在泉州地区参保(以企业为新员工申请登记参保的时间为准),且在我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2个月以上的泉州地区以外新员工(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给予新员工500元的就业补助。(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七)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3-12个月的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可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九)校企合作对接引才奖补。对与我区企业(在我区注册、生产经营,下同)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40人及以上)输送毕业生(初次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下同),给予每输送1人500元的奖励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奖励补贴。对为我区企业引进泉州市户籍以外的,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十一)职业院校实习补贴。泉州市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到我区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补贴期限3个月。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三、强化用工服务保障
(十二)扶持企业招工宣传。对2024年3月31日前,利用各种通讯短信平台发布用工招聘信息的企业,给予50%的费用补贴,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十三)支持企业外出招聘接返员工。对参加由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外地招聘并接返员工的,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园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十四)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务工人员个人,按规定给予500元见证补贴。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初级工每人700元、中级工每人1000元、高级工每人15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十五)发放返泉返岗交通补助。非泉州籍职工本人在规定时间乘坐列车(含动车、普速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从户籍地或探亲地返泉或来泉返岗的,可通过“泉工e家”申请工会“幸福返泉”补助。(责任单位:工委会)
(十六)外来职工免费游泉州。两节期间,在泉务工的非泉州籍职工可通过基层工会,采用集体组织或自由组合形式,凭本人身份证、工会会员证/"泉工惠"职工服务卡/工会介绍信,享受国有 A 级旅游景区及各县(市、区)协调开放的景区(点)首道门票免费。鼓励区内各基层工会通过包车形式统一组织留厂职工到景区参观游玩,对采用包车形式(要求核载15人以上载客汽车车型)的基层工会按包车费用的50%进行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工委会)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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