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7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2024〕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9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2024年招工引才八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7-19 10:35

      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泉州开发区2024年招工引才八条措施》已经第10次区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泉州开发区2024年招工引才八条措施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扩大招工引才规模,全方位保障企业用工,助力全区经济稳中求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以各种方式吸纳新员工就业(首次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按照该企业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二、共享用工奖补

      鼓励区内有富余员工和急需紧缺用工需求的非关联企业建立用工余缺调剂机制,签订《共享用工协议》明确共享用工人员、时间、费用、工伤责任等相关条款,按500元/人/月奖补给用工输出企业,补贴期限3个月。(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三、劳务输入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市外劳务服务协作站,从市外劳务输出地为我区重点企业输入劳务人员,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人数,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输入补贴,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四、阶段性送工补贴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职业)院校等送工单位,为解决我区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难,按人社部门要求输送务工人员,且工作满1个月以上,按200元/人·月标准给予送工单位阶段性送工补贴,补贴期限3个月。(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五、建立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

      在全区推广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统筹全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片区网格员、工会组织等力量,落实一对一用工服务专员,主动上门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招聘信息发布、惠企政策宣传等服务。(责任单位:各网格挂钩单位、园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园区综合管理服务公司)

      六、新员工来区就业补助

      对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开发区就业并参保,且在我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开发区以外新员工,给予新员工500元的就业补助。(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七、校企合作对接引才奖补

      对与我区企业(在我区注册、生产经营)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10人及以上)输送毕业生(初次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给予每输送1人500元的奖励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八、开展“以老带新”活动

      我区企业员工从泉州开发区以外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当年度累计达5人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新员工奖励8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措施与区内其他惠企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具体解释工作由社会事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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