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7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0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
《泉州开发区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基础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泉州开发区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基础建设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强创新主体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建设研发机构。强化技术中心建设,支持企业自建、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对新建研发机构过程中购入1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按照实际购置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费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5年1月1日后,经由开发区相关主管部门推荐新申报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科研院所。
(二)补助标准
1.对新申报国家级、福建省级、泉州市级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实验室,分别按照购置金额的8%、4%、2%给予补助,最高分别补助50万元、25万元、15万元;通过认定后,再分别按照购置金额的8%、4%、2%给予补助,开发区累计补助最高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对新申报国家级、福建省级、泉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按照购置金额的4%、2%、1%给予补助,最高分别补助25万元、12.5万元、7.5万元;通过认定后,再分别按照购置金额的4%、2%、1%给予补助,开发区累计补助最高分别补助50万元、25万元、15万元。
(三)相关要求
1.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需在2025年1月1日后以非财政资金购入(以购买发票为准),并列入研发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用于研发活动。购置金额按照符合条件的所有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加总计算,其中,软件购置奖补不超过总奖补金额的50%。
2.同一主体的同一套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用于多个研发机构的,只能以一个研发机构就高申报兑现。对申报更高级别或更高补助标准的研发机构,给予补足差额补助。
3.对研发机构认定的一次性奖补措施,按照各级出台的优惠政策执行。
二、支持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研发机构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条件,提升创新水平。对原有研发机构当年度新购入1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按照实际购置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费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5年1月1日前通过认定的泉州市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实验室等,新购入1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企业、科研院所。
(二)补助标准
按照实际购置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家最高50万元。
(三)相关要求
1.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需在2025年1月1日后以非财政资金购入(以购买发票为准),并列入研发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用于研发活动。购置金额按照符合条件的所有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加总计算,其中,软件购置奖补不超过总奖补金额的50%。
2.同一企业主体的同一套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用于多个研发机构的,只能以一个研发机构申报兑现。
3.与前款“支持建设研发机构”就高不重复补助。对原有研发机构申报更高级别或更高补助标准的,可参照前款给予差额补助。
三、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全国高校、在泉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技术攻关,开发创新产品,择优遴选最多6个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经费补助。
(一)补助对象
企业围绕自身技术难题,与高校、在泉科研院所共同实施完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符合开发区发展要求与产业导向,创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化前景。
(二)补助标准
按照项目合作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补助经费分两期发放,中期检查评估通过后拨付25%,最高10万元;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75%,最高30万元。
(三)相关要求
1.项目实施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立项阶段,项目实施单位提前向科经局进行立项备案,经专家初步评审后,科经局建立优质产学研合作项目库。二是中期检查评估阶段,科经局组织专家评审后,从通过中期检查评估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中,遴选最多6个优秀项目,给予发放补助经费。三是验收阶段,获得中期检查评估补助的优秀项目,实施完成后,科经局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通过后,给予发放补助经费。
2.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5年1月1日,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在本措施有效期内。
3.已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申报。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0595-22353003。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研发机构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软件补助申请表
3.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书
4.企业研发投入增量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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