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8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泉开管〔2023〕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30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时间:2023-03-30 11:04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泉政文〔2015〕33号)要求,全市林区在清明节期间(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现将我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进入高火险区的,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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