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9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泉开管〔2023〕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4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我区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8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3月15日第3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附件2);
三、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附件3)。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
1.202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2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建议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2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到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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