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9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2024〕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各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开发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泉州开发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措施
为推动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扩面”,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行分档奖励,制定措施如下:
一、首次通过认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低于(含)2000万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二、重新认定。企业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以上奖补资金含市级奖补资金。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我区已出台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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